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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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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标详情

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YCG-AK-2022-002

项目名称: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5,12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95,12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5,12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饮食炊事机械 职工食堂设备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5,128.00 395,12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三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3月30日 至 2022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4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4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缴费确认:投标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C座905室)完成线下缴费流程:联系方式:0915-3201711,未在规定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及未向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失败;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长岭南路

联系方式:1520915128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大厦C座9层05室

联系方式:0915-3201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话:0915-3201711

国正聚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