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质疑答复
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9 17:00

质 疑 回 复 函
质疑人:重庆市曲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挺
被质疑人: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联系方式:0830-3173977)
重庆市曲进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LZZFCGGZ(2022)1001(2))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3月23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3月23日转交至我单位后,我单位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第十章 磋商采购及评定程序、评定方法、评定标准,3.2.2综合评分明细表2技术指标和配置响应26%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6分;技术参数(共132项)每有一项负偏离得扣0.2分,扣完为止。你公司认为“上述评分项没有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不合理排斥供应商”。
经我单位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评审标准“技术指标和配置响应”共26分,技术参数共132项,平均每项四舍五入后为0.2分,若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多得26分,若有负偏离则最多扣26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已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评分标准,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我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的该项目的评审标准合法合理,对该项质疑不予认可,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书、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你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