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29 17:00
质 疑 回 复 函
质疑人:四川兴鹏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兰
被质疑人: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联系方式:0830-3173977)
四川兴鹏厨具有限公司因认为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LZZFCGGZ(2022)1001(2))的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2年3月2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3月28日转交至我单位后,我单位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质疑事项一:根据“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的采购结果公告,我公司四川兴鹏厨具制造造有限公司最终报价36万,得分276.01分,但该评审报告中没有公布各供应商的依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的各项得分明细,我公司不能明确除报价之外得其他评审得分情况。
质疑事项二:根据“泸职校新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前教育实训室厨房用具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中的评分细则”的规定和我公司针对该项目得投标文件以及最后报价36万元,我公司认为我公司得总得分276.01分不对,评审小组没有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得进行“技术指标和配置相应26%”、“产品得结构和布局设计12%”、“产品性能质量保证7%”、“项目实施方案10%”、“售后服务方案10%”、“类似项目履约能力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少数名族地区企业1%”等评分项得评审。
经我单位审查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答复:本项目分项得分汇总表已通过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上传,请自行查阅。
质疑事项二答复:评审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后得出的你公司总得分。且评审小组对“技术指标和配置相应26%”、“产品得结构和布局设计12%”、“产品性能质量保证7%”、“项目实施方案10%”、“售后服务方案10%”、“类似项目履约能力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少数名族地区企业1%”等评分项均按要求进行逐条评审打分。
综上,质疑人质疑本次评审结果总得分不对均为主观描述,并无相关事实依据,以上评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此次质疑事项不予认同,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书、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你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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