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0324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前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2.19第二批大保障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324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下载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4-02 —— 2023-04-0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履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3、履行服务方式: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d1dc62a-17fba069193-6e0b6d799a5568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长沙市望城区前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136527102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2020年4月初支付第一个季度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0年6月)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0年7月初支付第二个季度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2020年9月)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0年10月初支付第三个季度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1月初支付第四个季度月(2021年月、2021年2月、2021年3月)费用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4月初支付第五个季度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1年6月)费用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7月初支付第六个季度月(2021年7月、2021年8月、2021年9月)费用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1年10月初支付第七个季度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费用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1月初支付第八个季度月(2022年1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费用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4月初支付第九个季度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2年6月)费用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7月初支付第十个季度月(2022年7月、2022年8月,2022年9月)费用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022年10月初支付第十一个季度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费用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2023年1月初支付第十二个李度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5.2.1、按岗位要求提供优质的劳务服务员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老员工。 5.2.2、与劳务服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2.3、为劳务服务员工缴纳五险,并做好年审。 5.2.4、代为发放薪酬、福利等。 5.2.5、及时妥善处理劳务纠纷。 5.2.6、对辞职的劳务服务人员进行补充招聘,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5.2.7、乙方应组织开展员工保密培训,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并要求有相关培训记录。 5.2.8、乙方应保证对劳务服务员工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劳务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5.2.9、乙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服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2.10、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5.2.11、乙方应承担员工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5.2.12、乙方承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5.2.13、承担劳务服务人员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5.2.14、乙方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2.15、乙方应对劳务服务人员建立社保信息及季度管理考评信息档案。 对工作人员及配置要求 5.2.1、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5.2.2、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合格证和身体健康证明。 5.2.3、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 5.2.4、所有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特殊岗位按照相应的要求确定,厨师可视情况放宽年龄限制,但须经甲方同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好从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实行轮休制。 5.2.5、保安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并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岗位要求: 项目经理岗位要求 5.2.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服务管理,与甲方单位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 5.2.2、每周到甲方指定的各所进行意见征集,积极配合甲方单位对本项目各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整改,做好服务工作。 5.2.3、负责劳务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召开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以及劳务人员的相关岗位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劳务工作及人员的相关管理资料进行编制、汇总。 5.2.4、领导全体服务员工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劳务工作,妥善解决劳务队伍之间的各类纠纷和劳务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保洁管理 为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高保洁服务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保洁人员熟练操作垃圾分类的相关流程,配合业主方完成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各所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处理。 5.2.1、根据甲方要求,清理和打扫办公室、备勤室卫生,做到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尘迹,地面干净,玻璃无污垢、印迹,书籍文件摆放整齐(但不得随意翻动)。室内适当开窗通风,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垃圾桶洁净。 5.2.2、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认真落实公共办公区域、执法办案区域、会议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办公大楼内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无废弃物、污垢,卫生间洁净无异味,确保办公区、办案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2.3、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统一安排组织的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消灭蚊、蝇、鼠、蟑蜂的滋生条件。保持沟、梁、沙、井畅通,地面无积水、垃圾不露空堆放,隔油池、化粪池、腐烂有机物严密封盖,并定期清理表面,不积水,对所有可滋生蚊子的水面(包括地表的和地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蚊子滋生,消防通道要保持整活,无杂物、无占用的现象,如有紧急情况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 保安管理 建立办公楼(区) 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机关院内实行24小时执勤,对重点公共区城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确保院落内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车辆凭卡出入,并做好登记:对来访人员问询、登记,无甲方或甲方业主间意不子放行。对物品出入进行例行检查贵重物品及大件物品运出须由甲方或甲方业主开具放行条并登记备查,对火灾、治安、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食堂管理 食堂所需要食材、厨房设施、餐具等均由甲方统一采购供给。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具体负责食堂劳务及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加工、饮食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 食堂劳务服务范围 5.2.1、为各被服务单位干部、职工、临聘人员和部分物业人员提供全年365天早餐、中餐、晚餐。 5.2.2、做好公务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含包厢餐饮服务)。 5.2.3、承担少量商务客餐。 5.2.4、就餐人员规模按甲方指定的各被服务单位具体人数实行。 5.2.5、开餐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 A.早餐: 8:00--9:0 B.中餐: 12:00--12:30 C.晚餐: 17:10--17:40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 A.早餐: 8:00--9:0 B.中餐: 12:00--12:30 C.晚餐: 17:10--17:40 各被服务单位有权根据需要自行调节开餐时间。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调整,安排就餐。 厨师岗位要求 5.2.1、准确掌握原料存储量,开出每日采购清单报各所采购人员,做好原料的储存工作。 5.2.2、根据季节和需求制定营养菜谱,严格把好食品材料质量关。 5.2.3、管理厨房各项工作,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烹饪出营养健康美味菜肴。 5.2.4、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各项操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控制食品成本,减少浪费。 5.2.5、安排负责中、晚餐菜品的炒作,主材料的切剖、蒸卤菜的制作。 5.2.6、切配菜时要把好卫生关:腐烂变质的原材料不加工,荤素原料分开切配,杜绝食物中毒。完成切配后及时将操作地点、器械、案板清洗干净,砧板洗净后摆放整齐。 会务服务要求 会议服务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使用规程并认真落实,为会议及与会者在会前、会中、会后提供服务,包括会场布置、会场服务、花卉摆放等。保证茶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清,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各个岗位对应以上要求开展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要求乙方对无法胜任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更换。 6.2、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若超时加班,需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6.3、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4、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在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6.4.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6.4.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6.4.3、劳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4.4、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4.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6.4.6、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4.7、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6.4.8、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4.9、劳务人员有以上情形的,甲方应提供充足的证据,若因缺少证据导致被生效法律文书裁决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员人员的法律责任。 6.6、甲方可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7、对于特殊岗位,甲方可要求乙方及其被派遣工作人员跟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6.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6.1、决定接受劳务服务人员前,应向乙方书面发出《派遣服务通知书》,确定乙方的服务人数、服务期限、及相关的服务费等内容。 6.2、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6.3、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讲解或培训。 6.4.甲方如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6.5、甲方使用劳务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6.6、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与事实相符的资料,非乙方人员所造成的派逍人员的纠纷(含劳动纠纷、工作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均应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6.1、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6.2、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6.3、协议期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6.4、有权对所服务的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乙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6.4.1、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6.4.2、为保证对甲力的服务质量,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外包团队进行日常管理,如离入职办理、合同管理、考勤等工作,以保障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6.4.3、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6.4.4、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方双方的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 6.4.5、每月20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6.4.6、乙方应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事宜,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办理享受保险特遇的事宜; 6.4.7、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派遣人员的纠纷(含劳动纠纷、工作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6.4.8、派遣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由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必要时,甲方可给予适当的协助。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或者实际不履行本协议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4、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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