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浦城县公安局对食堂服务类采购项目自行组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7-PCGA-JC-202203-B2079-IDN
项目名称:浦城县公安局食堂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磋商保证金: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餐饮服务[C0702] | 餐饮服务 | 1年 | 否 | 食堂服务 | 4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描述: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31日至2022年04月07日,本公告发布时间起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联系邮箱:181464083@qq.com。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4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3、本项目为自行采购方式线下招标,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上述约定时间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代表获取、递交采购文件需持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公安局
地 址:浦城县四贤大道
项目联系人:张元龙
联系方式:0599-2825650
浦城县公安局
202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