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0104001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2022年-2024年食堂、商店等从业人员劳务托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104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如下: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第一高级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提供食堂、商店、其他服务人员的劳务服务。 4.结算方式 d8753be0a0014d4595ef738be649fafd12765008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长沙湘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626831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按月支付。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费用:354583.5元。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以收费通知单的形式向甲方发送发票、合同、等付款资料。(具体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人数及要求 1、项目经理1人; 2、食堂、商店服务人员65人; 3、其他服务人员19人; 4、各岗位工作人员都应具有相关从业资质; 5、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饮食行业健康证; 6、所有人员的驻场工作地点必须服从分配并满足项目的整体服务要求,如却因工作原因乙方建议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需经甲方同意认可; 7、甲方对乙方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不合要求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第一时间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另派人员接替其工作,直至甲方认为满意为止; 8、乙方所聘员工要求女职工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下,男职工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超龄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二、服务要求、内容及标准 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俱佳,具丰富管理经验的骨干担任。全权负责本项目一切事宜。 食堂: 2.1、质量管理 需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满足就餐者饮食和营养的需要,并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质量要求 保质保量,色、香、味俱佳,且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服务时间要求 早餐6:50~8:3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可根据学校要求开餐时间进行调节(具体以学校实际作息时间为准)。 2.2、食堂考核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实施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客要配备相关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拟任本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作。 3、组织对项目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服务礼仪等系统性培训,一期不少于二十学时,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4、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5、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6、对托管项目所有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各人员职责及应急预案措施须悬挂公示且严格遵守。 (二)具体要求和规定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乙方在甲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凡患有不符合从事合品行业的相关疾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否则发现一例给予乙方扣款200元。 2、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甲方全部实行定点釆购,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卖食品人员不买腐烂变质食品。 2.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 2.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4员工应做到仪表整洁,不留长发长指甲,不留胡子,上班不佩戴饰物,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勤洗澡、理发,定期检查身体,接受预防注射疫苗,患有传染病必须停止工作,未经防疫部门允许不得从事食堂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需佩戴干净口罩。 2.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刀案板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甲方每天不定时进行检查,若发现因乙方原因出现差错,每发现一种情况给予乙方扣款50元。 3、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査、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甲方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乙方扣款50元。 4、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就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检查时发现一例给予乙方扣款50元。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检査时未达要求时每次给予乙方扣款20元。 6、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楼梯,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 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检查时未达要求时每次每处给予乙方扣款20元。 7、对食品从业人员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每出现一次学生投诉,经查实扣款50元,反应至校长信箱,经查实的扣100元。发现私自拿食堂物品外出的扣款200元,同时建议公司劝退该员工。 8、节约水电、关好门窗,若检查时出现水电未关,纱窗门帘未按规定关好的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扣款50元。 9、服务至上,要求全体员工开展优质服务,若出现规定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师生没吃到饭或夹生饭,每次给予乙方扣款200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劳务费用,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供应;负责食堂食材、调味品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乙方负责食堂食材采购计划申报、与甲方共同验收、领用及保管,负责食堂所有菜式加工、制作和打餐、送餐以及包厢供餐等食堂服务工作。 2、甲方依法制定食堂工作日常监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要主动接受甲方日常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 3、甲方制定食堂窗口销售价格和出售的自制食品价格,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成本核算; 4、乙方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须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不得拖欠; 5、乙方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食药监督、卫生管理的规定及生产岗位需要为乙方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8、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认真执行行业、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场地、员工身体条件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9、乙方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测部门、教育后勤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流程规范操作,做好食材的储存、保鲜保温工作,做好食品领用台账;餐用具的卫生消毒工作到位,记录翔实;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品留样的重量、时间、留样冰箱等符合规定,相关记录翔实齐全; 10、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12、乙方应爱护建筑物和设施,损坏必须原样修复,甲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3、商店管理 3.1、熟悉各物品的价格、款号、库存等情况。 3.2、收款过程中要做到快、准、不错收、不漏收,上交现金无差错。 3.3、爱护及正确使用商店设备,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4、掌握物品的销售情况,对于畅滞销货物予以登记,平衡销售和库存情况,做好补货工作。 3.5、保持商店卫生干净整洁。 3.6、下班前认真做好当日账目工作,做好日盘点工作。 4、日常维修工作 4.1维修工作标准
4.2维修工作要求 4.2.1维修人员要求 A、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B、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现场。 C、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D、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4.2.2维修项目要求 A、负责全校配电室的管理和全校供电工作。 B、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全校的供水工作。 C、负责配电室、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 D、负责本校房屋的木、水、电、金、油漆等工种的日常维修。 E、负责全校公共设施,路灯的维护保养。 F、负责雨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和维护。 G、负责污水井、雨水井的清掏和维护。 H、负责校内水泵和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I、根据各类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提出维大修计划和建议。负责配合学校完成日常工作。 J、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 k、负责空调的开关和维护保养等。 L、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2.3服务时限 抢修项目:在配件到位的前提下,2小时内修复,并有紧急处理措施; 小修项目:1小时内修复。 4.2.4零星维修的范围、单次维修及批量维修的限额标准、维修耗材的承担主体: 零星维修服务:负责教学楼、办公楼、公共场所等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需维修的事项及时报修。建立报修平台,实现网上、电话、报单维修等。及时反馈维修信息,对无须材料的简单维修事项安排人员及时维修、维护。 A、负责建筑物的内墙面、楼梯间、洗手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房的零星维护和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的零星维护和运行服务;教学楼与图书馆、学生宿舍内的门窗、窗帘、门窗玻璃、锁、桌椅、照明灯、开关、插座、家具等的维修。定期在冬、雨季节或天气异常时对房屋设施和道路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对房屋及设备易出问题的部位,及时做出记录备案,重点检查。 B、负责各楼宇消防设施及厕所内外各类设施损坏的及时报修、维修。公共设施损坏的须及时保修、维修,水电设施的维修必须在两小时内修缮。 C、负责学校大门、路灯、消防设施及校园内、道路两侧各种设施损坏的及时保修、维修,做好各楼宇电梯的养护,并协调处理专业设备的故障。 D、及时对校园内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统计上报。 E、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使用、运行管理。 4.2.5维修工作内容与效果
备注:零星维修指负责区域内的价值低、易损耗物品的维修工作(所有维修材料由学校负责),但如该类型设施设备超出正常使用寿命以外的批量维修,则由乙方报告至学校总务处,由学校负责安排更新改造维修。 5、图书馆管理 5.1、认真做好图书馆的管理、使用工作。 5.2、做好图书、期刊的日常借阅及维护工作。 5.3、对已归还图书、期刊及时整理、上架流通。 5.4、每日定时做好新进图书、期刊的接收工作。 5.5、对新进图书、期刊分别进行详尽的登记并分类、整理、上架,便于人员借阅。 5.6、每年一季度针对上年度的图书期刊进行装订、登记、分类、上架。 5.7、每季度末根据借阅登记进行统计,并催还未归还的借阅图书,按分类要求上架或入库。 5.8、按月装订订阅的报纸。每月按顺序入库,便于以后查找。 5.9、按规定办理图书资料的借、还、丢失和损坏赔偿手续。 5.10、定期清点藏书,对陈旧、损毁图书进行相应处理。 5.11、每天整架至少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基本工作。 二、其它工作要求 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协助领导做好党组织工作。 负责登记工会物品使用归还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按照学校公租房、保管室的管理制度管理。 4、按时完成上级交代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参与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 ②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査与管理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甲方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勒令辞退不符岗位要求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劳动合同。 2.义务: ①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经乙方申请为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③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②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或支持其劳务托管管理。 2.义务: ①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②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 ③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④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⑤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职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⑥乙方保证所派工作人员需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⑦乙方应及时调换不具备履职能力的工作人员。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和进度完成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约定责任,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的清理; (3)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教育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二、通知及送达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100号 收件人: 卢文敏 联系电话:13407313588 乙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通益社区紫金路175号 收件人:喻果球 联系电话:15874185688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乙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已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个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4.乙方确认,合同期内,该住所地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住所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自然确认乙方于通知张贴3日内知悉通知内容。 十、其它约定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必须为在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缴纳保险的有效证明交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纠纷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3、其他未约定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4、 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不影响双方的结算、赔偿和违约责任的执行。 四、责任追究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2.在劳务托管期间乙方所聘用的员工产生的劳务纠纷和事故(人员安全、经济纠纷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无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为乙方派驻本项目的从业人员免费提供食宿(正常出勤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配件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 3.乙方负责本合同托管项目人员的正常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和社会保险的购买,对超出正常工作量(每天正常上班时段,每月不超过26天,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由甲方核算支付。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其中产生的加班费和增加人员的劳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服务人数及要求中“其他服务人员19人(日常维修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一般专干)”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具体管理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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