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二、项目管理及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光明区疾控中心食堂。 2.服务内容:食堂每日供餐所需的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面食、点心、农产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食堂日用品等配送服务,不包含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份额产品。 3.服务要求 3.1、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3.2、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 ① 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② 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③ 蔬菜水果均为除外包装后(如:泡沫箱装、纸箱装等),经过粗加工,如剔除烂叶,黄叶,部分削皮等,大小均匀、长短匀称、品相品质较好的品种,每日所配送蔬菜必须具有农残检测报告。 ④ 冻品必须为采购人指定的品牌,冻品表面无污渍血丝、无残毛、残骨和伤痕,无异味,品质品相较好的品种,必须附有同批次检验合格证(进口食品须有中文标签及提供检验检疫报告书),产品包装外观完整而且标注信息(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清晰完整。 ⑤ 干货类,含所送鲜米粉、河粉为送货当日出厂,豆制品表面完整无残缺,大小均匀。包装好的产品,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 ⑥ 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 ⑦ 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所送鱼类均为鳞片完整有粘液,眼睛饱满、明亮,游动灵活,大小均匀品相较好的品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后负责宰杀;虾、蟹等其它水产品须鲜活,来源于正规水产市场。 ⑧ 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必需为非转基因产品; ⑨ 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 ⑩ 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⑾ 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⑿ 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⒀ 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中标方应向贫困地区采购价值约二万元农副产品,并向采购方提供凭证,具体采购方法待上级通知。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8)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9)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10)供货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各类各批次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11)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2)合同服务期限内,供货方应安排指定数量的初加工应于每日食材送达后,完成当日配送食材的加工、切配等工作,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后即可离岗。初加工人员应为供应方的正式在职员工,持有健康证。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且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可依法解除服务合同。 (13)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4)责任方面: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3.3供货要求: (1)供货方需有经营资格,需提供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及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按照产品生产批次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包装食品标识需清晰完整,内容包括: ①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②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③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 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④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 主要成分和含量; ⑤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 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⑥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提供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需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供应上需保留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备查。 (5)服务单位必须自行配置服务本项目的设备装备、维护和管理好各种装备:包括车辆、各种工具及用具。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按照年度供餐人数上限100人。 4.2.由于配送原材料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原材料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食材费用为准。 4.3.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不定期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采用项目跟单反馈方式严格考核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按月由采购方食堂具体负责人及验收员分别填写附件1:《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于次月1日前报至采购方主管部门,得分低于8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解除合同,不再与该供应商续签合同。 4.4.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4.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对日常需求及突发需求的供应保障。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服务地点:光明区疾控中心食堂。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资格招标项目,确定一家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投标人须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填报的 折扣率 不满足"0<折扣率 1"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报价方式: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3)投标人采用市场物价(即供、需双方在每两周调查几个批发市场(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种货物的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写上确定的执行价格)折扣率方式报结算价。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 市场价(即执行价) 折扣率,折扣率即投标报价。 (4)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付款方式: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予以结算。采购方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付款时间向政府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时间(不含政府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提出支付申请手续视为采购人按期支付。 (五)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恶意质疑投诉的; (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3)经采购方食堂所在单位每月对附件1:《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得分低于80分的。 (六)其他要求: 1.价格表每月确认一次。 2.除粮、油、干货外,其他货物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粮、油、干货结算时价格=基准价。 3.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