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FJXW[GK]2022002_1_914403007691519169_3209)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FJXW[GK]2022002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罪犯食堂蔬菜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清流监狱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
联系方式:江警官:0598-5261221
供应商(乙方):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6栋1301-1304、301
联系方式:0755-83151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2021201 - 蔬菜 | 蔬菜 | 望家欢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绿韵农产品、杨记农业等。 | 2(年) | 460800 | 921600 | N | 望家欢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绿韵农产品、杨记农业等。 | 无 |
合同总金额:¥921,600.00
履约期限:本项目货物实行分批送货,原则上合同期内每二日送货一次,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在规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所属各监区食堂入库
履约地点:福建省清流监狱中心监区罪犯食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4-08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蔬菜品种和价格确定:每月定价一次,由甲方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m.gov.cn/)或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布三明市区名成蔬菜批发价格监测表中为基准。每月各品种结算价格=上月蔬菜批发平均单价×(1-23.2%),上月价格截止日期为25日。双方根据需要有权增加蔬菜品种,具体品种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加品种数量不限,所增加品种的价格确定:一种为当月结算最贵的的三种蔬菜平均价(如洋葱、大葱、葱、蒜、西芹等),另一种为当月结算价格最便宜的三种蔬菜平均价(如冬瓜、南瓜等)。如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公布三明市区蔬菜批发价格,由甲方组织人员到三明市蔬菜批发市场或当地及周边县市等市场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价格。 15.5.2乙方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监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15.5.3甲方为特殊单位,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保密、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遵守甲方对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乙方运送物资进入甲方所在监区必须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按每人2000元缴纳),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因送货进入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含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罪犯;不得为罪犯传递信件、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及图片、刀具、绳索、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等一切物品,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安全保证金。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乙方不得配送来自国(境)外的蔬菜、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蔬菜以及来历不明的蔬菜。 15.5.4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上级管理机关有重新规定或监狱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