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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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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4月19日 17:0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
行政区域呼和浩特市公告时间2022年04月19日 17: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19日至2022年04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 15: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18中星国际7楼)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静
项目联系电话0471-3677025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 13354890730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焦静0471-3677025

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AC202218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预算(万元)

1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至 2022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报名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报名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118中星国际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

3. 投标人近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4. 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 三证合一 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6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354890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118号中星国际7楼

联系方式:焦静0471-3677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静

电 话: 0471-367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