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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医医院(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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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项目概况

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采购管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安庆市中医医院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承包底价:10万元

项目概况: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位于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占地46578.2平方,一期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始运营,二期工程在建中,目前床位245张。此次医院招标项目服务地点为院内东边食堂,是临时食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左右。

采购需求: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主要内容为满足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的病人、家属和职工等餐饮服务。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包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方法

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内履约良好,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金额不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4月21日至2022年4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QQ邮箱获取。(报名资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需注明联系方式。)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一室(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投标保证金:

(1)金额: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22年5月11日15点 30分前(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以下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行名称:

户名: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石化天桥支行

账号:348705000013000108964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账户转出,否则响应无效;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无效。如为银行保函,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因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现要求各投标人可不到场投标,可采取邮寄的方式(不接受快递到付)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完好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寄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时间为准),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为: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受理中心(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收件人:王薇 0556-5352316/177556108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中医医院

地址:安庆市中医医院(本部和北院区)

联系人: 朱老师 电话:139565126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7号人才市场综合楼

项目负责人:王龙梅、潘青 电话:0556-5351108/1395654811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亚雯

电话:0556-5352316/17681278167 邮箱:1369507682@qq.com

附件:服务需求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区位于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588号,占地46578.2平方,一期工程于2019年10月开始运营,二期工程在建中,目前床位245张。此次医院招标项目服务地点为院内东边食堂,是临时食堂,建筑面积约300平方左右。

二、采购内容

安庆市中医医院北院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主要内容为满足安庆市中医院北院区的病人、家属和职工等餐饮服务。

三、承包管理范围

食堂设置有一至二个包间和特色餐饮服务。特色餐饮可提供西点服务,且应为大众提供受欢迎的名小吃:米线、牛肉面等。开设快餐、小炒、稀饭、面点、特色餐饮,并依据医疗工作需要提供治疗饮食。

四、食堂总体管理要求

1、为落实公立医院服务宗旨,进一步改善就医感受、提升医院品牌及满意度,以此餐饮服务项目为工作着力点,中标人依法依规经营,需以优质服务、合理价格、优良品质、食品原材料合格、食品安全为经营理念开展服务。中标人需严格控制经营利润,病员餐需以低于市场价10%以上价格售卖,采购人有权对餐饮价格及经营利润进行评估及监管,对于未依照要求经营的将严格落实奖惩直至解除合同。

2、经营地点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需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规定,加强员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不可与病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中标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管理条例》、《餐饮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餐饮服务管理。

4、经营区域交由中标人使用,建筑及附属设施为采购人所有,水电气接入装表计量,中标人按期支付水电费。中标人需根据医院食堂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改造方案,经院方认可后方可施工。采购食堂内部所需的一切厨具、餐具等,食堂现有的所有用具及电器给中标方有偿使用,使用费每年9000元人民币。食堂改造和个性化装饰由中标人承担。食堂改造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个食堂的改造工程(不影响职工、病员及家属的就餐的前提下)。

5、中标人需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医保、定期体检等),负责办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经营期间一切与经营相关的物资、材料及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食源疾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中标人按要求落实进出货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制度,填写台账和留样记录本备查。

6、中标人需满足病员及家属就餐、重大突发事件的餐饮供应,需提供完整的管理方案及专业中餐厨师团队负责进驻本项目,保证菜肴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周期性变换菜式、口味;面点、西点多样化、口味佳、有特色;饭菜价格平价;菜肴小锅加工。餐厅窗口消费终端可自由刷卡消费,同时中标人可建立微信及网络平台公众号,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多元化点餐送餐服务。

7、中标人需对经营状况做分析总结,每月向医院提交经营分析报告,从营业额情况、利润控制、成本效益分析、餐饮方案拓展及修正、服务质量分析、食品安全控制等方面做总结及计划。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状况及满意度落实奖惩,对于不按照采购人要求控制职工及病员餐厅价格虚高售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经专业评估后有权终止合同。

8、中标人服务期内需以持续改进服务为宗旨,在原有经营服务范围内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内容,以营业额攀升为要求不断优化经营方案吸引职工及病员就餐,如服务期内营业额持续低迷或逐步降低,采购人有权落实奖惩如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经营所耗水、电、气费按国家规定单价汇总每月水电表度数,当月水电气费需在下月10日前由中标方缴纳。中标方每月结算职工餐费(含出售的商品)均需开具餐饮发票。

10、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采购人办理,其它经营医院食堂应具备的证件(含特色餐饮)由中标人办理;中标人拥有食堂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自担经营期间所有债权债务,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食品及消防等安全责任。中标人不得随意改动食堂内功能布局,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

11、投标人需以优质服务、合理价格、优良品质为经营宗旨,对本项目做科学细致评估,在保证餐饮价格、满足招标方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报价。

五、人员要求

拟派人员人数应满足采购人工作岗位需求,身体健康,有相关从业经验,所有人员上岗前均应提供健康证明,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

六、期限要求

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内履约良好,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金额不变)。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社保基数上调等)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人力成本(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行政办公费、工具费、服装费、工具检测费、相关证件办理费、利润、税金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服务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力理性报价,绝不接受中标后以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等各种理由拖延、弃标或增加合同额等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需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并承担所有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如发生劳动纠纷等,均与采购人无关。

2、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制度。

3、中标人应保证派遣人员相对稳定,重要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更换人员前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中标人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5、中标人应制定合理的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做好防火、防毒等措施,保证安全。并对派遣人员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凡工作实施过程中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6、自觉接受采购人或卫生主管部门对中标人服务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7、采购人不提供派遣人员的居住和交通等事宜。

8、服务期间内如因派遣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并要求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验收

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十、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承包管理费,合同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给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