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我公司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2家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中心餐厅食材物资供应商,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中心餐厅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四)服务内容:为接待中心餐厅供应粮油、干调生鲜禽蛋、青菜、水产肉制品。(详见附件采购需求表)接待中心餐厅采购食材物资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采购。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服务价格:提供企业(粮油类、干调生鲜禽蛋类、青菜类、水产肉制品类)报价单。最高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中所示价格。
二、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及案例经验。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品项、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开展服务及配送的工作能力。
(七)供应商有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八)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者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九)所有供应项目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二年(2020-2021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
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
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六)主要供应产品索证材料:上游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要求近一年内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应提交相关合格证明材料;肉类配送供应商须提供配送产品生产厂家《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冻货配送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服务价格。提供企业(粮油类、干调生鲜禽蛋类、青菜类、水产肉制品类)报价单。最高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中所示价格。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2年4月24日 17:00时。
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或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351330709@qq.com
联系人:王志佳
电 话:15147058940
五、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如因疫情原因,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视频的形式进行评审。
(三)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排在前两名的作为本次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四)签订委托合同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我公司“黑名单”。
(五)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