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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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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务段食堂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广州机务段食堂外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424

招商公告

GJJC2021F90号

一、招商人: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务段

二、招商项目名称:广州机务段食堂外包项目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包,具体如下表:

序号

名称

用餐人数(预估)

服务地点

包件一

广州东食堂外包

就餐职工人数大约为215人/日(其中早餐约65人次/日,午、晚餐约150人次/日),每日用餐人数不固定。

广州东整备场广深运用车间楼下

包件二

三水食堂外包

就餐职工人数大约为210人/日(其中早餐约75人次/日,午、晚餐约135人次/日),每日用餐人数不固定。

三水西货运中心机务院内

包件三

韶关食堂外包

就餐职工人数大约为180人/日(其中早餐约30人次/日,午、晚餐约150人次/日),每日用餐人数不固定。

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韶关机务大院内

三、招商业务基本情况:

(1)保证广州机务段食堂供餐标准、供餐时段、供餐质量、食品安全及菜式、食材等方面的需求。每日用餐人数不固定,竞商人要确保临时加开、列车晚点、车间开会、职工学习、节日加餐等用餐人数变化的需求,能临时追加订餐。详细要求见附件。竞商人请按包件报名,可以同时报名多个包件,报名表见附表。

(2)合同期限: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商谈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尾广州机务段本部。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

2.具备餐饮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如由于招商方食堂自身硬件条件导致等级评定为B级以下的,可降低等级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6.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没有严重违法、不良信誉等事件发生

7.与招商方此前没有任何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违规竞商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五、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明材料,现有合同所服务的食堂的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竞商人联系方式。

5、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

6、资信证明,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7、近两年类似项目的业绩。

8、竞商报名表。

六、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2年04月24日至2022年05月05日。

2.报名方式:竞商人请将资质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53867290@qq.com邮箱,招商人根据资质材料对竞商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不作为招商评审的依据),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获取招商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61357607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西路尾

广州机务段

2022年04月24日

附件:服务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服务范围:服务承包方负责招商方职工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材采购、贮存、品种搭配更新、餐料加工销售、餐炊具清洁消毒、加工和用餐环境卫生、食堂包保区域范围的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等。

1.2供餐时段:

遇法定节假日需照常供应(如遇节日加餐,还需按招商方提报就餐人数和供餐标准提供加餐),全年不能间断。除非不可抗因素,服务承包方必须保质保量为招商方职工提供就餐服务,不得断供停供。

广州东食堂:提供早、中、晚餐餐饮服务,早餐7:00~8:3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

三水食堂:提供早、中、晚餐餐饮服务,早餐7:00~8:3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

韶关食堂:提供早、中、晚餐及宵夜餐饮服务,早餐7:00~8:3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宵夜22:00~次日2:00。

1.3供餐标准:服务承包方参照招商方最新文件或通知规定的日常就餐消费标准价格及补贴起点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节假日加餐标准则以招商方每次发布的文件为依据。对外来就餐人员可区别对待,适量提高收费,小炒类由服务承包方自行定价。早餐及宵夜可提供粥、粉、面、包、点心、牛奶等,职工自选品种。各菜式品种价格需在食堂餐厅显著位置公示。食堂原有菜品需维持原单价,新增和自选品种菜品定价需交由招商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一周(公示中需明确新价格开始启用时间点),公示后如无异议,方可实行。新增和自选品种菜品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原有菜品的30%,如无同类原有菜品参考,原则上不得超食堂周边市场价的80%。

合同期内承包方须为招商方职工的中餐和晚餐提供标准工作餐,单价14元/份(内含:1个全荤品种、2个半荤品种、1个素菜、1例汤、1份米饭,其中米饭150克/份,可免费添加)。

新冠肺炎病毒防控期间,午晚餐供应可分辣与不辣两种套餐,品种要求标准须达到标准工作餐的要求,疫情结束后必须为职工提供品种自选服务,具体要求如下表:

品种

午餐

晚餐

品种

早餐

宵夜

全荤(100克/份)

二选一

二选一

中西点心

六款以上

四款以上

半荤素(荤50克、素100克/份)

四选二

四选二

汤(炒)粉、面

六款以上

四款以上

全素(150克/份)

二选一

二选一

四款以上

两款以上

1.4品种要求:按周期(约定以7天为一个周期)和时令更换、更新菜谱,做到品种丰富、口味多样、营养均衡、膳食健康,一周内的午晚餐品种不重复,一个月内每周重复率不超过10%,尽可能满足职工口味需求。提前一周制定出下周合理菜谱,经与招商方相关管理人员协商拟定后,于每周三公示下一周的菜谱。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及时改进不足并做好临时性的节日加餐供应工作。

1.5餐费支付方式:招商方职工个人采用IC卡刷卡消费模式(非IC卡刷卡消费的不给餐补,刷卡系统由机务段提供),就餐时应按照约定标准的金额进行刷卡支付。

2.技术及服务要求

2.1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服务承包方对食品安全、食堂作业、就餐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负全责(如果因服务承包方经营中出现的饮食安全事故以及食堂的各类人身安全和其它事故、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服务承包方负责)。服务承包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逐级负责制、岗位负责制,确保供餐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自觉接受疾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如果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发生涉及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综治安全的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概由承包方负责。

2.2食材要求:食材采购方式为由服务承包方自行选择供应商并负责采购。服务承包方对食材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必须严格落实合格证管理制度,建立食材《采购仓管制度》,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变质、劣质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规范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严禁“三无”产品和腐烂变质产品进入食堂,仓库实行先进先出,杜绝过期食品。服务承包方应加强餐料购买、加工、配送、售卖环节和存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做到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服务承包方购买餐料应从有经营资质的商家购买原材料,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确保食品质量,落实溯源、索证管理制度。另外,食用油需采用花生油,大米和花生油的质量标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大米:优质米,不完善粒≤4%,杂质≤0.30%,碎米粒≤25%,水分≤14.5%,黄粒米≤1%,加工精度为背沟有皮,粒面皮层残留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有SC认证,有商标牌号、厂家三证检验报告,无污染、无虫害,无异常色泽、气味和口味或霉变味,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等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 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外包装完好,标明厂名、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保质期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

(2)花生油:有SC认证,具有产品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质量为国家一级标准,具有食用油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无假冒伪劣产品;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保质期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50%。

2.3餐具卫生要求:餐具必须建立《保洁管理制度》,及时洗净、定位存放、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餐炊具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的就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做好食堂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

2.4就餐环境卫生:服务承包方应保证食品加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食堂及周边的卫生保洁工作。涉及卫生、防疫、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办理及年检、常规检查以及食堂运营所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由招商方办理。承包方需在合同期内配合招商方办理食堂每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并承诺至少维持原等级。

2.5经营模式:服务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聘用人员,服务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人工工资、税收及经营所得,由服务承包方享有和承担。服务承包方在不影响食堂正常经营和供餐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在食堂范围内为招商方职工提供便利增值消费服务(必须为服务承包方经营资质范围内的餐食类产品及日用品),经营前须报招商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增值服务不得使用职工就餐IC卡收费。增值服务须明码标价。

2.6.外包模式:

2.6.1招商方为服务承包方提供餐饮加工、就餐场地及相应的贮存加工设备、工用具、就餐桌椅和餐具等,提供食堂IC卡售餐系统(下称售餐系统)及相关的终端设备;并将现有、现用设备以良好状态交接,保证交付给服务承包方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能够安全正常使用,交付场地的抽排烟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器系统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安全、卫生、排污、消防等标准。物品的所有权属招商方所有,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承包方应无条件交还招商方。

2.6.2服务承包方应对招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建立相应台账和相关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其属性、用途等安全合理使用。服务期限内,服务承包方接管后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等报招商方负责修复,必须新增设备或到期报废更换就餐设施设备及厨具或其他物品的,由服务承包方提出书面请求,经招商方审批后负责购买,双方办理交接手续。若因服务承包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包方人员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自然老化未及时报损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服务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6.3合同期限内食堂经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2.6.4招商方职工日常就餐补助、节日加餐补助根据售餐系统汇总的数据,经审核后与服务承包方清算。

2.7用工及劳动安全:

2.7.1服务承包方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务承包方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向招商方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案,因服务承包方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服务承包方负责。因服务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服务承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招商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招商方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2.7.2承包人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按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和从业资格培训,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体检、培训费由承包人负责)。同时,食堂承包人应建立日常健康询问制度和成品留样制度。参与配送、食品加工和售卖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着工作服帽,佩带工作牌,做好必要的清洁消毒准备工作,疫情期间进入食堂前必须测温,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场工作。承诺严格遵守招商人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保卫等制度,并办理进出场作业人员证。

2.8其他:

2.8.1招商方有权组织职工代表对服务承包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承包方应派员参与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2.8.2招商方及铁路安监防疫部门有权对服务承包方进行各种行政监督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等,服务承包方要自觉接受招商方及铁路安监防疫部门检查并落实整改。如因服务承包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消防、治安等责任事故,招商方有权追究服务承包方的责任,情节严重时,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2.9就餐卡充值余额管理:承包人每日6:00前打印前24小时消费补助明细、统计所有饭卡就餐卡余额交招商方指定的监管人员签字确认,留存备查。就餐卡充值至招商方帐户,充值金额由招商方管理。

3.重要合同条款(其他具体条款参见国铁合同范本《食堂业务服务合同》)

3.1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安全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监督、设施设备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食物中毒、火灾、地震等事项的应急预案,并报招商方备案。

(二)应当在食堂就餐区显著位置,按相关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品种价格目录和招商方要求公开的信息,自觉接受招商方及用餐者监督。

(三)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商方用餐需求;并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食堂设备规范操作、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等,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每年组织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新上岗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五)食堂负责人应当参加招商方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招商方用餐人员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承包方应向招商方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应维护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防止因食堂环境的不卫生而引发的传染疾病,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作好相应记录。承包方应当保持餐厅洁净,如因地面湿滑、物品摆放混乱等原因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七)不得转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利用招商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食堂餐饮以外的业务(为职工提供便利增值消费服务除外),不得擅自改变招商方食堂各场所的使用功能,不得将招商方食堂的设施、设备、物品等挪作他用。

(八)应与招商方保持良好沟通,加强食材成本控制,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及时制定有关食材成本的控制管理制度并报招商方备案。

(九)应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自行对垃圾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因承包方未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垃圾导致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则全部处罚和赔偿金均由承包方承担;上述行为导致招商方损失的,承包方应向招商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遇有停水、停电、停气情形,承包方应提前准备,及时处理。

(十一)应爱护招商方资产,尊重招商方用餐人员,配合招商方工作。

(十二)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承包方应配合招商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才能撤离。

(十三)承包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办好用工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发生劳动纠纷,承包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并对招商方损失进行赔偿。承包方应向招商方提交:①承包方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②承包方员工名单、员工身份证、健康证、操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复印件,须以公司正式函件形式后附并加盖公司公章。遇员工变更、退职、撤换时,须及时以正式函件形式后附相应有效证明材料通知招商方,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交招商方备案,如与备案名单不符的不得上岗。

(十四)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招商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招商方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3.2 特别约定

(一)招商方保证交付给承包方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能安全正常使用,交付场地的抽排烟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器系统能正常使用并符合安全、卫生、排污、消防等标准,在交付时,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其使用及安全性能;物品的所有权属招商方所有,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方应无条件交还给招商方。

(二)承包方应对招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建立相应台账和相关维护保养制度,按照其属性、用途等安全合理使用。

(三)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承担设施设备、工作场地及其他物品定期维护保养或临时维修的义务,保证其性能良好。

(四)承包方负责对招商方交付的设施设备、工作场地及其他物品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对产生费用的维护修养或维修应当事前书面通知招商方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和维修的费用由招商方承担;如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自然老化、损坏或其他情形导致其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承包方须及时向招商方报损、报备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若因承包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人员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及时、自然老化未及时报损和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及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食材的采购、验收、保管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验收、保管食材的过程中应尽到负责、谨慎注意义务;食材标准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就餐者就餐安全,且源头可溯。承包方食材采购的采购清单应及时保存,登记出入库台账,接受招商方属地作业区监督管理人员日常检查。

3.3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承包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食堂外包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⑵招商方属地管理车间每个月对承包方的服务进行一次安全、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承包方连续三个月职工满意度低于60%的解除合同,单月职工满意度低于70%的直接解除合同。

⑶涉及食品安全、用工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经一次整改仍不能达到招商方合理要求的。

⑷工作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或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就餐人员人身损害情节严重的。

⑸其他情形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招商方如遇铁路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或承包方因经营业务变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依法签订补充、解除协议。

3.4结算方式

(1)就餐清单: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末,承包方根据售餐系统打印月度《消费汇总表(按时段统计)》、《消费汇总表(按日期统计)》并加盖公章后交招商方审核,待双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实际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及核减考核金后金额为准。

(2)支付方式: 承包方每月5号前向招商方提供上月每日考核签认凭据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招商方收到承包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补贴部分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6%。

3.5考核方式

每月招商方对承包方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考核。考核标准如下表:

供餐服务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

内 容

量化

标准

考核扣减服务外包费用

1

公布的供餐时间段内的没有保证饭菜及食品供应充足,被招商方职工投诉。

每人次

100元/人次

2

选派员工身体状况不符合食品销售行业健康卫生要求的(如未取得健康证、或发现传染病等情况)。

每次

未取得健康证500元/人次;发现传染病等50000/人次。

3

选派员工在招商方场地常出现违反铁路相关管理规定的事件(比如路风、安全事件)。

2000元/件

4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段正常供餐(指供餐延迟或提早结束供餐)。

每次

500元/次

5

销售的餐食发现异物(指头发、昆虫、砂石等非正常食材种类以外物品)

每件

100元/件;如果情节严重的,500元/件。

6

套餐中每份单品菜、米饭质量偏少,经现场核实低于合同约定质量的。

每份

50元/份

7

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轻微指食物闻到异味或看见轻微变质;严重指引起职工胃肠道反应导致影响工作)。

每次

轻微者1000元/次;严重者5000/次。

8

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造成责任事故的,承包方被认定为事故责任方的。

每次

一般10000元/次;较大事故以上50000元。

9

招商方每个月组织职工代表对承包方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中,被评为不合格(80%以上职工代表不满意为不合格)。

2000元/次。

10

被疾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铁路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被要求整改的。

一般500/次;严重1000/次

11

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合法经营资质的。

50000元/件

12

其他需要考核部分(违反招商方有关管理制度等)

件或次

40-1000元不等/件或次,具体参见招商方管理考核制度。


附表

竞商报名表

竞商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1

电子邮箱2

竞商项目包件号及名称

联系人签名并

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签名)

20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