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防城海关需对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用协商报价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单位,现将有关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防城海关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报价内容:按照防城海关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附件1)进行报价。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最终结算金额根据服务合同确定)。
四、报价人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需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见附件2)。
(二)报价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需按报价文件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且须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六、协商须知:
(一)报价文件必须满足防城海关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二)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
(三)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可视报价情况要求报价人第二次报价。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包括投标文件制作对比;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对比;历史业绩对比;折扣系数对比。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预算价,是采购人经市场调查等过程后,对项目实施产生的费用编制的合理价格。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确保整体项目的质量和服务,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评审小组通知后1个小时内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 2018、2019年(如为2020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协商截止前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
2、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
如评审小组认为该供应商的报价仍属于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接到评审小组通知后1个小时内提供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及以上所有支撑材料的原件现场核查。
如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或者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成本分析报告及以上所有支撑材料均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协商报价处理。
(六)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公告中载明对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的合格报价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不继续评审。
(七)报价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的报价。
2、最终报价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协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报价文件目录表中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缺少的。
8、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9、被拒绝的报价文件。
(八)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协商合同条款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询问与异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二)报价人认为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采购公告文件提出疑问的,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异议函均应明确阐述协商报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必须在规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文件递交地址: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12时,报价单位需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11号803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联系电话:
文件递交接收人:李工,电话:0770-2823810
受理询问/异议电话:0770-2823810
附件1+防城海关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
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docx
一、采购需求表 | ||||||
项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防城海关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 | 项 | 农、林、牧、渔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招标要求 货物需求:蔬菜类、家禽类、鱼类、海鲜类、猪肉、豆制品(油豆腐、水豆腐)等食材。 1、▲配备配送专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专员、有专用运输工具、在项目服务地有固定营业场所。 2、▲确保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积极配合采购人实施监督。 ▲3、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4、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每月供应商评选和定价 1、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中标折扣,采购方凭中标折扣计算食材货款。供应商每月向采购方提交一次供应食材报价,采购方每月组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供应商提交食材报价进行比对,综合考量每月供应商食材价格、质量、供应商响应能力等,对食材供应商进行考评。供应商服务能力较差,不能适应采购人要求,甚至造成采购人食堂不能正常开餐的,采购人可随时中止合作。 2、定价时间:以每月为一个周期,每月30日为定价时间,每次定价有效期为定价后第二天至下个月30日。 3、对价格变动较大的,应做价格调查予以核实,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20%以上,采购方应做价格调查,以防城港市金海、德城等农贸市场最高价为限,调查后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提价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 |
二、商务要求表 | ||||||
▲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按投标折扣系数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为招标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报价包括货物及服务采购、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人工费及疫情防控工作配送费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服务合同有效期 | 1、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按采购人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 2、交货地点:防城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
▲付款条件 | 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配送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且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2、在收到采购人发出订货通知后,投标人最迟在次日上午8时前必须到达指定地点。 3、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投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除此之外,投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10%,若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菜款的20%,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投标人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5、投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投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6、投标人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及车辆长期送货,且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在办理好进入指定场所相关手续后不得变动,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采购方同意。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固定人员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及2021年9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拟配备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及车辆照片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性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格式自拟) | |||||
▲售后服务要求 | 1、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 2、免费送货上门; 3、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4、关于发生不按要求配送(不准时、质量不符)等情况,退货,达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5、投标人若违反我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违规携带或者传递违禁物品等,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的、完整、新鲜合格产品。货物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投标人要遵守采购人的防疫采购要求。 3、供货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2)投标人每次随货物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投标人的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单价、数量,送货清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投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4、交货验收必须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共同进行,采购人如认为有需要的,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采购人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5、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配合采购人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供货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双方认可的市场询价价格,如有高出应协商解决。 7、投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及时落实采购人安排的食材突击供应任务。 9、安全责任方面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的食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品,因其所送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投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食材没有合法供货来源的; ②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④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⑤未经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蔬菜;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技术性能配置 | 折扣系数(%) | 备注 |
1 | 防城海关企沙办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实际采购货物价格=市场询价(基准单价)× 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