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三元区岩前中学
乙方:三明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3]HJFJ[GK]2022001的2022年度岩前中学和星桥中心小学食堂物资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采购人指定品牌 | 1(批) | 1132560.0000 | 1132560 | 国内 | kg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1132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三华街36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要求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蔬菜、鱼禽肉、生鲜、水果、副食品,冷冻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2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5.3所有货物应按招标人实际安排的数量、时间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运送过程中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及费用及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货物异议期为一个月。 5.4因质量原因造成中毒或传染病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5乙方若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包含质量问题、短斤少两问题的,按照违约处理且应满足甲方要求及时做到退换货,并具有全年无休、全天候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5.6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可随机抽样送食品卫生部门鉴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7已方必需协助甲方做好食品“一品一码”平台每日录入相关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产品质量及要求、配送服务要求)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4)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乙方随货提供的机打货物送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规格、数量、总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一式两份、签字后各执一份),签字后的送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1)食材配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经双方对帐确认后10日结算货款;所有货款中标人均应开具正式发票。月结算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注:供 应 商必须每星期提供一次报价清单(清单中需体现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基准价及来源、下浮率、实际结算单价、总价)给采购人。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0%。说明: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对公转帐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结束并无违约及无未了事项的情况无息退还。中标人中途退出或未履约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须另行赔付。。
9、合同有效期
2022.4.18-2023.4.17。
10、违约责任
10.1 除不可抗拒原因,中标人单方解除合同,或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0.2 如出现质量问题,原则上退换货,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次,发违约通知函,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含),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除按本合同违约处理外,中标人承担甲方的其它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3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4 中标人若未按时供货(不含无故中断货源的违约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餐饮计划,甲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保证正常餐饮计划,所需费用由供货商负责,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合同期内累计超过3次(含),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5 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中标人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6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无故中断供货,甲方有权临时从市场采购,采购产生额外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从中标人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相关费用。 10.7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0.8 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在每日17点前通知乙方次日须配送的品目、数量,并与次日早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配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当面核实,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14.2 到位后的食品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的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等)。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4.3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4.4 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14.5 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甲方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退回,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4.6 如遇台风、暴雨、疫情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乙方所报总价为货物送达业主指 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价、人工、保险、运输、搬运、检验、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且不予增加其费用 本合同若与纸质合同不一致之处,以纸质合同为准。 。
甲方: |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中学 | 乙方: | 三明鑫达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三华街36号 | 住所: | 燕北西坑村144号 |
单位负责人: | 丁玉磊 | 单位负责人: | 张洪元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750825400 | 联系方法: | 1875088885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南大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9575024170 |
签订地点: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中学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