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华楠县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 机构授权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 //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由于本次采购慰问品为定点扶贫产品,本项目审查项及以下部分审查项针对扶贫事宜而设置。
2.2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桦南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产品产地证明:能够提供桦南县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品产地为桦南县证明(提供政府盖章的证明文件)。
2.4应答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5 利害关系: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等方式审查。)。
2.6代理或联合体应答方式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负面行为供应商: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8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评委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