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院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如下采购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类别:服务类。
(三)采购单位: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预算
服务费用预算为¥42.12万元/年,报价不得超预算价。
三、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职业技能证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料提交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资料提交。有意向的机构,请根据要求向我院提交报价单(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2年5月15日。
(二)提交的全部资料应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参照投标文件方式),邮寄或者安排人员携带到本院提交均可;资料不作密封处理的,视为“无效”。提交的资料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三)在收到三家(含)以上方案后,本院将根据政府采购、财政经费管理、本院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询价议标,到时需要公司派员到现场参加询价议标工作。
不明之处,请联系余工 19989737589。
附件: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