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荔湾区属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承包服务企业管理办法》,我校食堂承包服务企业服务期将结束,经过学校行政班子会议决定拟开展学校食堂承包服务企业重新招标。本次比选邀请荔湾区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企业库”内的20家企业自主参加。邀请报名截止后,由本单位选聘小组按照《荔湾区属公办中小学校食堂承包服务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比选,经公示后确定中选单位。
一、比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学校的需求文件(详见附件)编制的投标书(一式三份);
二、递交材料要求
本邀请函在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告,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企业在2022年5月13日9:00-16:00前来学校传达室交上述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五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次比选不进行现场的需求说明会,如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对我校提供的需求说明文件需咨询的,请致电以下联系人。
三、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
联系地址:荔湾区康王中路上源胜南17号
联系人:李老师 81392994
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
2022年5月9日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中带“★”的内容为本次采购的重要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一、 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食堂承包 | 一项 |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
二、 项目概况
1. 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用餐人数(约):1200人。服务期间用餐人数以实际为准,学校并不保证中标人在服务周期内有相应的用餐人数。
2. ★餐标:早餐 6 元/人,午餐 14元/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交首月餐单(早餐、午餐)。
三、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学校食堂用餐标准
1.1. 中标人以供应大众餐饮为主,兼营小炒、特色风味小食,不得外购熟食,售卖主要采取一菜一价、定价自选的供餐形式,原则上,学生用餐和教师用餐的供应品种要求同质、同量、同等价格。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时限供应。
1.1. 早餐
1.1.1.品种要求有粥、粉、面、糕点、点心、杂粮、鸡蛋等14种以上品种进行合理搭配:
品种 | 品种数量(不少于) | 份量 (克/份) |
流质 | 3 | 150 |
中式糕点 | 5 | 60 |
西式点心 | 3 | 60 |
杂粮 | 2 | 100 |
鸡蛋 | 1 | 50 |
合计 | 14 | / |
1.3. 午餐
1.1.2.午餐要求有鱼、肉、蛋、素菜等20种以上品种进行合理搭配,并根据季节变化,适当供应时令品种:
品种 | 品种数量(不少于) | 份量 (克/份) |
大荤(纯肉类) | 6 | 120 |
小荤(蔬菜搭配荤菜) | 6 | 120 |
素菜 | 6 | 120 |
米饭 | 1 | 50 |
汤、水果、牛奶(轮流) | 1 | 150ml |
合计 | 20 | / |
1.4. 特困生在校免费午餐服务
1.4.1.中标人需协助学校完成向特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午餐的工作(特困家庭学生名单由学校提供),中标人应按名单,于特困家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按与其他学生同质量标准每日在午餐时段向其提供一份午餐,中标人应做好免费午餐的统计工作,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统计情况报学校审核,凭学校审核结果办理结算。
2. 用餐时间及配餐要求
1.2. 供应膳餐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为部分学生用餐,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不需供餐。具体时间以学校每年的校历为准,学校有特殊安排的,按照学校安排执行;
1.3. 每天开餐时间 :按学校通知和作息时间表执行;
1.4. 中标人必须遵守学校确定的用餐时间,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确保师生的正常就餐,不得出现少餐、缺餐。
1.5. 由中标人送餐到课室,餐具由中标人提供,并且提供有效的保温设施设备,每班额外提供10%的配餐,保证学生的饱腹感。
2. 价格要求
各菜式定价需严格按照招标人制定的价格执行,如遇宏观经济变化导致价格异常波动,中标人需与招标人充分协商,征得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价格。每餐供应的品种、价格要向全体师生公开。
3. 质量要求
4.1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可靠供应商、自己经营的蔬菜基地和批发市场等,采购优质原料(放心肉、无公害蔬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罐装食用油和大米等),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质检报告复印件,精心制作各种食品,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熟菜香、新鲜可口足量、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4.2 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提供承诺函)
★5.索证要求
中标后所承包的所有食堂的原材料需有相关入货证明材料,纳入食堂台帐管理;财务管理纳入食堂台帐管理,并提供企业帐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二) 食堂管理要求
1. 设备设施要求
1.1.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保证食堂正常运作,学校无偿提供食堂建筑主体供中标人使用,食堂现有餐饮设施设备提供给中标人无偿使用。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中标人只拥有服务期内的使用权,服务期结束后(无论是自然终止还是因故中止),上述固定资产须立即无条件按清单移交学校。
1.2.中标人对食堂现有建筑主体不得变动其结构和使用性质。经招标人批准同意后,中标人可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要求对厨房、餐厅合理调整布局。对设施设备添置和更新,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后,其服务期间由中标人出资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学校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处置,学校没有接收该部分设施、设备和承担费用的义务。
1.3.食堂内的固定财产(厨房灶台、售菜台、抽油烟机、水池、供水、供电设备(含电线、开关、灯具)、餐桌椅电扇等设施)在上一个合同期满后,由学校统一维修完善后提供给中标人使用,本项目合同期内的所有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4.食堂的设备设施布置要合理,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堂出售场所和用餐场所相对独立,食堂备有足量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消毒工作规范标准、合格。
1.5.中标人服务所需其它设备由中标人自备。
1.6.食堂所有设备设施和场所(含室外楼梯和周边环境等)均属于管理范围。
1.7.中标人向学校按时支付的电费、水费费用。
2. 卫生要求
2.1.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经营,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省、市、区卫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
2.2.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2.3.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
2.4.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实现学校餐饮服务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标准(如目前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为A级标准的,中标人须满足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A级标准),该证的延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
2.5.中标人负责食堂服务窗口的管理,打扫食堂区域的卫生,并实行门前三包,所需清洁卫生易耗品、清洁消毒剂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2.6.食堂的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学校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馊水(馊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招标人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处理。
2.7.中标人必须对隔油池和抽油烟机定期进行清理和清洗(隔油池每半月进行一次清理,抽油烟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 安全要求
3.1.中标人对水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负责保养。中标人为学校食堂水电气、消防、治安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师生意外伤害、经营场所发生的失窃和火灾及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3.2.中标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因食品卫生安全造成的且经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中标人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学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如食堂发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安全时间,经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为中标人的责任事故,启动退出机制,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4. 水电燃气供应要求
4.1.学校保证中标人正常服务期内的水、电、燃气(瓶装气除外)的供应。
4.2.中标人在餐饮经营区域内所消耗的水、电、燃气的费用按实用数计算,由中标人承担,向学校缴费;如人为损坏水、电、气表,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如因计量仪器本身原因造成水、电、气表出现故障和异常,应及时报修。未恢复正常使用前,其计量数据按前三个月使用的平均数收取水、电、燃气款。
5. 其他要求
5.1.中标人只可供应学生饭菜,未经学校同意的商品一律不能供应。
5.2.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5.3.中标人必须服从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5.4.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5.5.中标人提供的膳食要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不得超过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以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需求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5.6.食堂提供的菜品应充分考虑学生口味,尽量做到口味清淡,少咸无辣。
5.7.降低午餐肉、火腿肠等加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品供应,频率不高于一月一次,不得列做大荤。
(三) 人员要求
1. 中标人自主进行餐饮经营管理,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的配置由中标人自行安排。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所聘的所有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 应有食品科学专业、餐饮管理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完善的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3. 中标人须针对食堂配置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
4.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并报学校备案。
5. 中标人必须每年组织一次工作人员的体检,并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合格证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并公示。
6. 工作人员要身份明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围裙、衣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制定的食堂工作规范要求。
7. 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学校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8. 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9. 中标人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习公司、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所有员工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不良习惯、刑事犯罪记录、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有良好的技能、技巧,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责任心。
(四) 考核机制
1. 中标人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招标人管理人员、中标人管理人员座谈会,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招标人每月、全年对中标人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师生反映的情况,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1. 饭菜的质量、数量、品种和价格;
1.2. 服务态度和质量;
1.3. 从业人员卫生状况;
1.4. 食堂和厨房等场所的卫生状况。
2. 承包服务期限内,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达标后,方能执行下一年的合同。
(五) 监督机制
1. 建立学校食堂的三级采购验收制度,即:学校派专人对食堂采购膳食材料进行每天监督验收,验收工作须在食堂视频监控的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材料的质量、数量和价格;学校校级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参与食堂膳食材料验收工作,并随时掌握学校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对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中标人整改,并负责持续性跟踪复检。
2. 建立每日膳食材料公示制度:实行学校食堂《每周菜谱》的公示制度。
3. 学校严格监控中标人进货渠道,同时对中标人所有供应品种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对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来源、营运过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品种、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人应坚持微利经营的思想,必须接受学校价格管理,每周要定时公布下周食谱,合理搭配,不得擅自提价,不得谋取暴利。
4. 中标人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学校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
5. 招标人严格监控中标人进货渠道,同时对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采购来源、营运过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品种、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6. 企业要及时完善、完成食堂完整的台帐工作,台帐资料齐全、准时上交,作为考核标准之一。
(六) 服务承诺
1. 投标人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4.1. 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4.2.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4.3. 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
4.4. 投标人准备添置设施设备;
4.5. 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4.6. 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七) 保险
1. 中标人应针对学校食堂每年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金额根据所服务学校就餐人数确定),手续办理和费用交纳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八) 退出机制
1. 承包服务期限内,每学期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考核不达标(由家委代表及学校行政办统一考核,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应要求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考核标准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可以上报上级单位,取消其服务资格。
2. 如在服务期间出现须马上终止服务的其他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如食品安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则立刻终止其服务资格。
3. 如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在服务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服务资格的情形,招标人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九) 项目过渡的工作交接要求
1. 考虑到本项目可能存在新旧服务企业的工作交接,为保证平稳过渡,保障师生用餐不受影响,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原服务企业做好工作交接。
2. 中标人应与做原服务企业好交接的详细书面记录并经招标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