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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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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2022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赛罕区公安分局警官餐厅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赛罕区公安分局警官餐厅购买第三方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本次采购预算为第一年预算。项目概况:警官餐厅使用面积442平米,共一层,包括:厨房1间,库房1间,办公室1间,可容纳200同时就餐。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餐饮要求 1、 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形式(自取式)。早餐:主食2种以上(含面条、包子、油条、馒头等),凉拌菜或腌制小菜2种以上,应提供豆浆、奶茶、米粥等至少2种。午餐:主食2种(米饭、馒头等)以上,热菜4种,凉拌菜2种以上,汤、粥类2种以上,饮品1种以上,应季水果2种。晚餐、主食2种以上,菜1荤1素,汤类1种以上。星期天及节假日要保障办公楼内值班人员用餐。 2、 要不断推陈出新,研究大众菜和家常菜技术,粗粮细做,品种丰富;配料合理,口味纯正,外形美观;要保证民辅警集中就餐的要求,保证菜品温度、外观、口感;要做到随时添餐,现添现做;要注重菜肴的色、香、味、鲜,突出家常特色;根据季节不同提供对应果品和饮品。 (二)食品原材料及服务标准 1、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食品原材料,乙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每餐食品均要留样,留样品种达到100%且重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48小时,留样记录完整详实,留样设备专人专管专用。 2、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提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餐,应提前通知,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合理安排并做好用餐人员分流,保证饭菜温度。杜绝因菜品供应不及时,导致多人等候现象的发生。 4、服务人员要做到热情、周到、得体,保证仪容卫生整洁、仪表端庄、服装统一、举止大方、礼仪规范。
需满足的要求: 1、甲方提供职工用餐所需的场所和各类设备、设施,并定期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乙方负责委派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运营服务工作。 3、在委托管理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机关食堂各项工作,建立各岗位管理规范和各项作业流程及标准。 4、在乙方管理期内,乙方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需求乙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不得将该餐厅委托管理管理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乙方在管理运营机关食堂期间,应指派管理及服务人员,负责食堂日常用餐服务、设备维护、卫生消毒等工作。 7、每天定时开餐,每日三餐,保证菜品质量、口味,定期调整菜单,星期天、节假日为值班人员备餐。 8、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事宜,水、电、暖均由甲方支付,在采购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 9、乙方负责该食堂全部公共区域、墙体、窗户、玻璃、厨房设备的保洁工作,每天对餐厅内所有设施进行清理,随时维护,保持洁净,食品加工流程清晰,餐具定时消毒,菜品符合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10、驻楼各单位民辅警可凭就餐卡在餐厅内就餐,就餐卡根据个人消费情况自行充值,单位补贴部分甲方按月与乙方统一据实结算。 11、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各类证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合作期间甲方对餐厅有监督权,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对乙方不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13、甲方如对乙方派遣人员在烹调技术上或其他方面有异议时,乙方应及时调整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162.21492022年05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