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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泽林高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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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泽林高中校内代销店二年经营权招租

招标详情

鄂州市泽林高中校内代销店二年经营权招租

租赁底价: ¥ 19.800000 万元(首年) 挂牌时间:2022-05-16 至 2022-05-27

  • 项目编号:HB2022DF103492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租 期:2年
  • 业 主:鄂州市泽林高级中学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鄂州市泽林高中校内代销店二年经营权招租
挂牌开始时间 2022-05-16 挂牌截止时间2022-05-27
项目编号 HB2022DF103492 挂牌价格19.800000万元(首年)
标的所在地 - 鄂州市泽林镇
租期2年免租期
首年租金(万元)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约160平方米出租用途
目前状态使用状态 : 租赁期限至2022-07-31
标的介绍 本招租项目预计2022年8月中下旬交付。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鄂州市泽林高级中学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2-05-06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15.206400
批准(备案)机构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05-16
挂牌截止时间2022-05-27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履约抵押金(万元) 5.000000 在合同签订之前随首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承租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5万元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3、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安全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满或因城市建设、公共利益、上级部门要求、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中途解除合同的(租金据实结算),出租方不补偿、赔偿承担任何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费用。装修形成的房屋附属物,承租方可在不损害租赁物的前提下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自行拆除并清理干净现场,或者无偿原样保留归出租方所有;装修形成的可自由移动物及设施、设备,承租方于合同期满或解除日前经出租方查验后自行搬离,超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5.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接受各级食药监和防疫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反,校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6.允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学习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等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经营范围。

7.禁止经营范围:承租方不得经营“三高”、“三无”、“五毛钱”食品,不得出售自制食品(煮、蒸、炸等与学校食堂经营冲突的熟食)、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以服务学生为原则,明码标价,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合理,不得超过同品牌市场价格(以泽林街和市区超市价格为参照),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8.承租方需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不得干预学校内部管理及学校放、收假的安排;承租方应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的履约保证金转作对校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承租方前期设施投入的损失自行承担。

9.房屋租金不含水电费,承租方使用的水电费应按月度如实支付给学校。

10.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11.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租赁出具的(鄂循价【2022】第06054号)《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12.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13.意向承租方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在本平台取得受让资格或承租资格而违约/悔拍的)不予受理。

重大事项披露

一、意向方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前来我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需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及地点查看标的,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了解标的物状况,委托人及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一旦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认可,承诺遵守本公司所指定《房屋租赁合同》及《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报名或中标后不能又对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等重新提出异议。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合格承租方后,在成交当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凭产权交易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标的物的移交

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出租方在标的物所在地按现状移交,新承租方需向原经营户支付不超过2万元的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费用(含钢构件等)。

六、承租人所经营项目需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获得许可或审批。承租人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等原因或其他因素未获得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影响营业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应当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结构),充分评估经营该标的物所需的消防安全条件。因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等影响承租人正常经营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本次出租的房屋面积约160㎡,整体出租,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如实际面积与挂牌公告面积不符,不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调整租赁价格。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FA10004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1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营商业零售的公司、商超连锁公司的区域分公司。 2.经营范围主要为商超或日用品和食品零售类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意向承租方需有从事过经营超市超过3年以上的经验,提供近三个月(不含挂牌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接受补缴材料); 4.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如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变更项目与资格条件关联的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4200165866005300238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42001658660053002383中国建设银行鄂州市凤凰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一定数额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关于保证金的处置:①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付产权交易公司的交易服务的余款后直接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付产权交易公司的交易服务的余款后直接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②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其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③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转为对出租方及交易公司的违约赔偿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⑴挂牌期公告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⑵以协议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未按要求支付第一年租金且签订《租赁合同》的;⑶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日内未按要求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且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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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周年珠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608656133、0711-590700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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