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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教育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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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对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教育体育局

2.项目名称: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采购1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寿县257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5个学区管理中心251所学校、6所县属学校)食堂财务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学校覆盖率为100%。审计方式:学校送审和供应商现场审计相结合,需抽取不少于5%的学校实施现场审计。审计时间范围:对各校2021年春学期和秋学期、2022年春学期的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并按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县属学校出具审计报告(分别一式三份)。具体内容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4.服务期限:2022年6月1日-9月30日。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包标。

7.评标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最低报价中标。

8.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总预算资金(最高限价)为100000元,包括中标供应商劳务、差旅、住宿、伙食、税费、保险、加班补助、材料打印等所有费用。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9.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为拾万元整(100000元),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资金支付:完成审计,提供正式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取得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3.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其他情形.

4.不同投标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及开标

1.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名,请投标人按规定携带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 8:00-9:30,过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投标人需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疫情防控手续方可进入报名地点。

4.报名时,投标人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报名人如果是公司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报名人如果是公司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投标人需确定1名注册会计师、3名具有会计资格的业务人员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会计资格业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手机号码,注册会计师3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资格业务人员1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中标后实际履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替换已经确定的审计人员,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本项目审计的保密工作。

(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6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内任意1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没有欺骗、欺诈行为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7)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报价单1份,填写及提供方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以上提供资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查验审核,审核完毕退回原件。

5.报名费: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中标单位签服务合同之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待完成合同后无息退回。

6.开标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 9:30。

7.开标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教育体育局一楼会议室。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咨询方式

0554-3121074,0554-3121372,0554-3126834。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17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审计对象

为寿县257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5个学区管理中心251所学校、6所县属学校)食堂财务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学校覆盖率为100%,审计范围是各校2021年春学期和秋学期、2022年春学期的食堂财务。

二、审计方式

实行学校送审和供应商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需抽取不少于5%的学校实施现场审计。供应商采取查阅食堂账薄、会计凭证、调查座谈、电话访谈和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审计时间

2022年6月1日-9月30日。

四、审计报告

中标供应商须于审计结束后1个月之内(即2022年10月31日之前),把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县属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报告(分别一式三份)送达寿县教育体育局营养办。

五、审计内容

1.制度建设。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会计核算制度、食堂财务内控制度、食品验收制度和会计档案保管制度是否健全。

2.机构设立及工作情况。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膳食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否按月审核食堂账据。

3.人员配置。食堂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岗位设置是否科学,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内控原则。

4.食品采购。

(1)是否按照县教体局招标的供货企业实行集中采购。

(2)是否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制定的食品价格制度。

(3)是否严格履行食品原料签收制度,验收环节是否确定值班人员轮流参与现场验收、有验收结论且签字确认,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学校是否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5.索票索证。采购的食品是否按规定索票索证,索取的票证与所送食品是否相符(质量检验报告、税务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6.食品出入库管理。

(1)食品是否拟定采购计划,按需进货。

(2)食品入库单、出库单填制及时完整、真实,是否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食品耗用是否合理,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4)月末是否进行仓库盘存,账物、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5)期末是否库存大量食材,是否有浪费可能。

7.资金管理。

(1)营养膳食学生自付款、学校负责人陪餐款、教职工及食堂工人就餐伙食费,是否按照县教体局制定的相关制度开学初预收并足额缴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含民办学校),是否在学期结束时按照县教体局规定的时间据实结算。

(2)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实行转账结算并直付供应商,不得使用现金交易;食品由公司配送的,应将货款转入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3)学区管理中心对辖区学校资金往来分割是否清晰、数字是否准确。

(4)食堂流水账登记是否及时完整。

(5)公办寄宿制学校早晚餐是否统一建账,分别明细核算;民办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是否实行独立核算,审计时务必提交当年学校食堂营养午餐账(含账簿和会计凭证);是否存在早晚餐挤占营养餐资金现象。

(6)公办学校是否私设小金库。

8.收入确认。

(1)学生实名制就餐签领表是否按周经学生、班主任、营养餐管理员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现象。

(2)就餐人数月统计表是否准确,是否有经办人、营养餐管理员、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

(3)陪餐人员伙食费、食堂工人伙食费、教职工就餐伙食费及其他搭伙费确认是否规范、准确。

(4)早晚餐伙食费收取缴存情况。

9.支出管理与会计核算。

(1)账套设置是否正确,操作人员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食堂会计核算流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3)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将各类物资成本合理分摊进入食堂膳食成本。

(4)是否按月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凭证是否正确,会计科目设置是否规范,会计报表是否准确无误。

(5)劳务用工是否实行派遣制、各学区管理中心是否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结算是否开据发票。食堂工人工资是否执行教体局规定标准。

(6)伙食支出是否做到按周统计,按月结算,报销手续完善。

(7)是否有白条入账、虚报冒领现象。

(8)全年食堂伙食费是否结清,若有结转,结转伙食费不得超过伙食收入总额的5%,伙食结转款是否全额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是否挪作他用。

(9)是否存在利用食堂膳食资金发放津补贴、其他劳务支出。

10.财务公示。

(1)每日带量带价食谱是否据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公示,是否与当天食品采购台账、出入库台账相符。

(2)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台账是否据实准确填写。

(3)公示公开是否到位,公示墙(窗)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及时更新(营养餐公示包括带量带价食谱、财务报表、相关政策等。)

11.档案保管。

(1)学生实名制就餐签领表是否按月装订成册。

(2)食堂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整理装订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是否有专柜存放食堂财务档案,是否确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

12.监督检查。

(1)学区管理中心营养餐财务人员是否负起对辖区学校食堂财务指导、监管职责;学区主任和营养餐管理员是否负起对辖区学校营养餐凭证票据的审核职责,签批手续是否完善。

(2)学区管理中心是否对辖区学校营养餐工作经常性的开展督查检查。

(3)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对各级主管部门在食堂财务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是否整改到位。

六、审计重点

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1)食品采购与验收。(采购合同、验收、使用、付款等)。

(2)库房食品出、入库、食品耗用、月末盘存。

(3)学生自付款、学校负责人陪餐费、食堂工人及教职工就餐费是否足额缴存,精准清算,退款到位。

(4)成本归集与会计核算。

(5)食堂收支合规性、合法性,是否存在白条入账、虚报冒领现象,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食堂工人工资、乱发津补贴和超范围支出等现象。

2.学区管理中心对辖区学校资金往来分割是否清晰、数字是否准确。

3.民主理财及财务公示。

4.食堂会计资料完善。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现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投标报价。审查项目如下:

1.投标报名人身份证。投标报名人如果是公司法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报名人如果是公司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执业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人员资料。(1)投标人需提供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的1名注册会计师、3名具有会计资格业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手机号码,注册会计师3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会计资格业务人员1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2)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书1份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中标后实际履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替换已经确定的审计人员,承诺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本项目审计的保密工作。

5.纳税凭据。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6个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内任意1月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并加盖公章。

6.书面声明。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没有欺骗、欺诈行为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7.小微企业证明。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8.投标报价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报价单1份,填写及提供方法见 “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二、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通过现场摇号确定中标供应商。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拾万元整(1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按照下列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单1份,装入信封,用粘胶密封后加盖公司公章,现场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现场拆开信封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单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教育体育局:

我公司参加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知悉并能够完成全部采购需求。该项目我公司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包括中标供应商劳务、差旅、住宿、伙食、税费、保险、加班补助、材料打印等所有费用。

此据。

公司名称(盖章):

2022年5月23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采购人):寿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项目及要求

1.项目名称:寿县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对象:为寿县257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5个学区管理中心251所学校、6所县属学校)食堂财务提供审计服务。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学区名称

学校名称

1

保义

(10所)

兴华初中、洪井小学、保义小学、风光小学、东楼小学、后楼小学、保义学校、开荒小学、开荒初级中学、东冉小学。

2

安丰塘

(12所)

安丰塘初中北校区、安丰塘初中南校区、精英学校、井亭小学、安丰塘小学、苏王小学、苏南教学点、河坝小学、戈北小学、四店小学、老军小学、冉庄教学点。

3

八公山

(5所)

八公山初中、张管小学、赵台教学点、八公山小学、大泉小学。

4

安丰

(19所)

丰华中学、杨仙中学、倒虹吸小学、李湾小学、竹兴小学、安丰初中、石集小学、白洋小学、西河教学点、爱国教学点、吴郢小学、观音小学、青峰教学点、叶套小学、安丰小学、谷贝小学、三关小学、荆塘小学、杨仙小学。

5

隐贤

(10所)

隐贤第一小学、太平学校、隐贤第二小学、隐东小学、

桥坝小学、姚集小学、青龙小学、联合小学、东风小学、育英小学。

6

大顺

(8所)

大顺初中、仇集小学、大顺镇第二小学、长岗小学、九井小学、老嘴希望小学、余埠小学、大顺镇第一小学。

7

迎河

(12所)

大店初中、迎河小学、酒流小学、包公教学点、肖严小学、淮安初中、徐岗教学点、大台小学、禹临小学、柴庄小学、大店小学、前台私立小学。

8

涧沟

(12所)

菱角中学、菱角小学、涧沟镇第一小学、涧沟小学、田岗小学、龙头小学、朱厂小学、张郢小学、顾寨小学、涧沟初级中学、蒋庙回族逸夫学校、方圩小学。

9

双庙集

(8所)

鸿程中学、双庙集初中、陶庙小学、邢铺小学、杨公小学、瓦房教学点、三里湾教学点、双庙集小学。

10

茶庵

(9所)

茶庵小学、谢埠小学、胡圩小学、大树教学点、茶庵初级中学、红星小学、关岗教学点、中郢小学、花果小学。

11

三觉

(9所)

三觉学校、育才中学、三觉一小、瓦房小学、余集小学、冯楼小学、丁岗小学、张岗小学、庙桥教学点。

12

正阳关

(12所)

枸杞初中、正阳关第一小学、三岔小学、金钥匙希望学校、公勋小学、北台小学、南堤教学点、淮滨小学、田洼教学点、枸杞小学、新华小学、前桥教学点。

13

堰口

(12所)

堰口初级中学、十字路学校、江黄回族初中、大光中学、老庙小学、青莲小学、高王小学、江黄民族希望小学、大光小学、新店小学、红桥小学、堰口九槐小学。

14

丰庄

(9所)

合庙小学、花圩小学、吴圩小学、颂淮小学、魏庙小学、丰庄小学、丰庄初级中学、丰庄瓦房小学、丰庄五里小学。

15

瓦埠(2所)

瓦埠小学、瓦埠镇国吕小学。

16

刘岗

(11所)

刘岗中学、双枣学校、傅楼小学、川塘教学点、眠虎教学点、汤岗教学点、郑楼教学点、刘岗小学、三义小学、古井小学、小拐小学。

17

小甸

(17所)

小甸小学、贾庄教学点、鲁城教学点、祝城教学点、李山学校中学部、李山学校小学部、万瑞中学、邵店小学、令喜希望小学、大井小学、古楼逸夫小学、仓房教学点、马集学校中学部、马集学校小学部、魏庙教学点、双湾教学点、小甸初级中学。

18

张李

(12所)

张李初级中学、时寺学校、张李小学、塘北教学点、徐楼小学、沛东七好小学、老滩小学、土城小学、张城教学点、阳光小学、三号路私立小学、九塘小学。

19

众兴

(11所)

众兴初级中学、彭城初级中学、攀登初级中学、众兴小学、新店小学、明德小学、黄圩小学、彭城小学、双楼小学、楼郢教学点、联合教学点

20

双桥

(10所)

双桥初级中学、安圩教学点、胡碑教学点、廿铺教学点、袁祠小学、堆坊教学点、双桥小学、申桥学校、梨树学校(小学)、梨树学校(初中)。

21

窑口

(7所)

陶圩小学、真武小学、陶圩初中、北集小学、窑口小学、马庙小学、贾庙小学。

22

板桥

(10所)

板桥中学、金汇小学、双门学校初中部、双门学校小学部、旭东学校初中部、旭东学校小学部、清真教学点、陈店小学、黄安教学点、沙涧小学。

23

陶店(4所)

陶店初中、陶店小学、陶西教学点、许墙教学点。

24

寿春

(8所)

九龙初级中学、湖光小学、老圩小学、新建小学、九龙小学、古堆小学、花园小学、兴华小学。

25

炎刘

(12所)

船涨学校、广岩小学、谢墩小学、炎刘小学东校区、吴桥小学、连塘小学、周森慈善小学、桥头小学、磨湾教学点、广岩初级中学、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寿蜀分校、炎刘小学。

26

县属学校

正阳中学

27

县属学校

迎河中学

28

县属学校

隐贤中学

29

县属学校

炎刘中学

30

县属学校

瓦埠中学

31

县属学校

特教学校

3.服务期限:2022年6月1日-9月30日。

4.服务经费:本项目服务经费即中标金额为 元,包括中标供应商劳务、差旅、住宿、伙食、税费、保险、加班补助、材料打印等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期满后采购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期满后发生劳动争议、在审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5.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6.资金支付:完成审计,提供正式审计报告后,由寿县教体局在一个月内把服务经费打入中标供应商银行账户。

第二条 服务质量要求(采购需求)

一、审计对象

为寿县257所营养改善计划学校(25个学区管理中心251所学校、6所县属学校)食堂财务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学校覆盖率为100%,审计范围是各校2021年春学期和秋学期、2022年春学期的食堂财务。

二、审计方式

实行学校送审和供应商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需抽取不少于5%的学校实施现场审计。供应商采取查阅食堂账薄、会计凭证、调查座谈、电话访谈和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审计。

三、审计时间

2022年6月1日-9月30日。

四、审计报告

中标供应商须于审计结束后1个月之内(即2022年10月31日之前),把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县属学校食堂财务审计报告(分别一式三份)送达寿县教育体育局营养办。

五、审计内容

1.制度建设。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会计核算制度、食堂财务内控制度、食品验收制度和会计档案保管制度是否健全。

2.机构设立及工作情况。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膳食委员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并有记录(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是否按月审核食堂账据。

3.人员配置。食堂管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岗位设置是否科学,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内控原则。

4.食品采购。

(1)是否按照县教体局招标的供货企业实行集中采购。

(2)是否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制定的食品价格制度。

(3)是否严格履行食品原料签收制度,验收环节是否确定值班人员轮流参与现场验收、有验收结论且签字确认,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学校是否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

5.索票索证。采购的食品是否按规定索票索证,索取的票证与所送食品是否相符(质量检验报告、税务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6.食品出入库管理。

(1)食品是否拟定采购计划,按需进货。

(2)食品入库单、出库单填制及时完整、真实,是否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食品耗用是否合理,台账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4)月末是否进行仓库盘存,账物、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5)期末是否库存大量食材,是否有浪费可能。

7.资金管理。

(1)营养膳食学生自付款、学校负责人陪餐款、教职工及食堂工人就餐伙食费,是否按照县教体局制定的相关制度开学初预收并足额缴存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含民办学校),是否在学期结束时按照县教体局规定的时间据实结算。

(2)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实行转账结算并直付供应商,不得使用现金交易;食品由公司配送的,应将货款转入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3)学区管理中心对辖区学校资金往来分割是否清晰、数字是否准确。

(4)食堂流水账登记是否及时完整。

(5)公办寄宿制学校早晚餐是否统一建账,分别明细核算;民办寄宿制学校营养午餐是否实行独立核算,审计时务必提交当年学校食堂营养午餐账(含账簿和会计凭证);是否存在早晚餐挤占营养餐资金现象。

(6)公办学校是否私设小金库。

8.收入确认。

(1)学生实名制就餐签领表是否按周经学生、班主任、营养餐管理员签字确认,是否存在代签现象。

(2)就餐人数月统计表是否准确,是否有经办人、营养餐管理员、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

(3)陪餐人员伙食费、食堂工人伙食费、教职工就餐伙食费及其他搭伙费确认是否规范、准确。

(4)早晚餐伙食费收取缴存情况。

9.支出管理与会计核算。

(1)账套设置是否正确,操作人员权限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食堂会计核算流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3)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将各类物资成本合理分摊进入食堂膳食成本。

(4)是否按月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凭证是否正确,会计科目设置是否规范,会计报表是否准确无误。

(5)劳务用工是否实行派遣制、各学区管理中心是否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结算是否开据发票。食堂工人工资是否执行教体局规定标准。

(6)伙食支出是否做到按周统计,按月结算,报销手续完善。

(7)是否有白条入账、虚报冒领现象。

(8)全年食堂伙食费是否结清,若有结转,结转伙食费不得超过伙食收入总额的5%,伙食结转款是否全额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是否挪作他用。

(9)是否存在利用食堂膳食资金发放津补贴、其他劳务支出。

10.财务公示。

(1)每日带量带价食谱是否据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公示,是否与当天食品采购台账、出入库台账相符。

(2)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台账是否据实准确填写。

(3)公示公开是否到位,公示墙(窗)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及时更新(营养餐公示包括带量带价食谱、财务报表、相关政策等。)

11.档案保管。

(1)学生实名制就餐签领表是否按月装订成册。

(2)食堂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整理装订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是否有专柜存放食堂财务档案,是否确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

12.监督检查。

(1)学区管理中心营养餐财务人员是否负起对辖区学校食堂财务指导、监管职责;学区主任和营养餐管理员是否负起对辖区学校营养餐凭证票据的审核职责,签批手续是否完善。

(2)学区管理中心是否对辖区学校营养餐工作经常性的开展督查检查。

(3)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对各级主管部门在食堂财务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是否整改到位。

六、审计重点

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1)食品采购与验收。(采购合同、验收、使用、付款等)。

(2)库房食品出、入库、食品耗用、月末盘存。

(3)学生自付款、学校负责人陪餐费、食堂工人及教职工就餐费是否足额缴存,精准清算,退款到位。

(4)成本归集与会计核算。

(5)食堂收支合规性、合法性,是否存在白条入账、虚报冒领现象,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食堂工人工资、乱发津补贴和超范围支出等现象。

2.学区管理中心对辖区学校资金往来分割是否清晰、数字是否准确。

3.民主理财及财务公示。

4.食堂会计资料完善。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2.按照《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学区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进行常态化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各学区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审计实施程序,以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从专业角度发现甲方存在的资金安全风险和漏洞,提出整改建议。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给出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合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条 审计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以各学区管理中心、各县属学校为单位,分别向甲方致送食堂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三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备注栏说明:寿县教体局营养餐食堂财务审计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责任相关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或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退出,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收款单位:寿县教育体育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号:121440010400029950000130001

备注栏说明:寿县教体局营养餐食堂财务审计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合同。

2.在本合同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合同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22年 月 日至 月 日。但其中第三条“乙方责任”第6项“乙方应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第四条“审计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约定事项的变更”、第七条“终止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附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对于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寿县教育体育局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