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贵州昶盛皓月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拟对食堂主副食品投标供应商选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一家优质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二、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性质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1 | 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 | 1年 |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贰仟元整;(¥143.20万元)。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贰仟元整;(¥143.2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作为佐证材料。
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乌当消防大队食品安全,现需一家实力强,服务优质的配送公司为乌当消防大队提供服务。本次服务人员约120人,按32元/人/天计算,投标人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税费、服务期间所使用的燃气费(燃气费只包含厨房设施设备所用燃气费,由中标人替业主代缴)等与本项目相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职责
1.配送公司按合同要求对食品价格定价、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定、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消防大队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
2.配送时间在每日每天早上7:00-9:00送达到乌当消防食堂。
3.配送原材料蔬菜、肉类、家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可根据乌当消防大队需求酌情配送,必须确保乌当消防大队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4.配送企业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当月物价的市场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
5.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6.要求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服务态度,不得强制向乌当消防大队配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7.对出现有关质量的问题按合同相关事项处理。
三、服务要求
1、所供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质量标准认证及包装运输要求。
2、所有货物必须每次提供质量、卫生检疫报告。
3、副食品及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低于国家规定的限量、确保安全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成分,并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4、所有食品具有检测报告(投标人或者出售货物的源头商家具备),所有食物须为非转基因食物,禽畜为当日宰杀的新鲜肉类。
5、大米:须达到国标一等籼米:执行标准为 GB/T 1354。
6、面粉:须达到国标特制一等粉:执行标准为 GB/T 1355。
7、油:须达到国标一级,执行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 油的类别 | 执行标准 | 备 注 |
1 | 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 | GB/T 1536-2004 | 如本表格中的执行标准,不是最高标准,本项目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
2 | 葵花籽油 | GB/T 10464-2017 | |
3 | 花生油 | GB/T 1534-2017 | |
4 | 玉米油 | GB/T 19111-2017 | |
5 | 大豆油 | Q/BBAH0019S | |
6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GB/T 23347-2009 | |
7 | 食用猪油 | GB/T 8937-2006 |
8、副食品按季节随行就市,按当地市场批发价为基准送货。
9、副食包括蔬菜、肉类(禽畜、水产)、干货、水果、杂粮、牛奶、调料等。
四、其他
1.配送公司必须拥有稳定可靠和优质的货源,所供产品近两年内在国家或有关质检部门质量抽检过程中无不合格产品,无违纪违规现象。
2.所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件。
3.配送公司具有相应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具有完整的应急措施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4.产品送达交货地点,采购人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对不合格产品拒收或退换,不合格、不达标情况多次,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5.竞标供应商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投标文件和承诺做到真实有效。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资料、承诺等进行核实,若中标人未能达到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虚假应标,则中标资格将会被取消,中标人资格将顺延其它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消防救援大队。
2、验收标准
(1).所有货物需经采购人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填写完相关单据签字后完成当次配送。投标人须承诺每次供货时都提供该批次货品检验报告,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2).包装产品:须达到密封性完好、无破损;且包装箱上要印有产品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执行标准、保质期、产品成份等内容。
(3).散装产品:同次所送同种类货品形状、尺寸、重量均匀、色泽鲜明、无腐烂、无异味、无黄叶、泥沙、外观无伤痕、无积压、且做好防潮湿的措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
3、基本要求
交货时间:
(1).交货时间:采购人当天18:00时前向投标人发出拟供应的货物清单,说明清楚品名、数量及特殊要求等,供应方接到拟供应货物清单后,次日7点-9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临时追加的小量、小品种货物要求两小时内送到;
(3).在贵阳市内,因执行任务特殊要求时,提供随性保障。
4、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放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一次性汇入50000.00元(银行转账或支票的非现金形式)到采购方指定账户。服务期满,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
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扣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投标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相关服务、相关媒体、证明资料、承诺条款与投标文件不符,存在欺骗行为的;
(2)、在规定日历日内无法实施完毕或实施后经多次整改仍无法合格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的。
5、付款方式
根据供货商的供货情况按月据实结算。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7、其他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原材料在每次配送时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
(2)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扣除所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须作出如下基本承诺:
(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质、保量为采购人提供所需食材,若供应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不良事件发生,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投标人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配送,验收时若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投标人应在1小时内无条件更换;若未更换或未按时更换,采购人有权自行采买所需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采购人无法自行采买的,投标人需以32元/人/天的餐标提供餐补,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在服务过程中,投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采买所需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采购人无法自行采买的,投标人需以32元/人/天的餐标提供餐补,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若经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除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5)若在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履行,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责任。
(6)以上任意一条承诺未按要求履行,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所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7)投标人如中标每月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货物的供货发票。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
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为低于成本价的;
4、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5、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