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21221
项目名称: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0,000.00
最高限价(元):1,7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服务需求说明及标准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费用:员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税费。
2、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项目招标需求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
3、物业管理总体要求
3.1开原市人民法院是办公的重要场所,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
3.2中标人对所有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3中标人各部门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物业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特殊岗位人员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
3.4食堂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明,保证卫生安全,要建立食堂管理制度。
3.5中标人负责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保证所有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4、物业管理标准、要求及人员配置合计人数:约35人(人员及岗位配置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1现场经理:配备人员1人,对现场人员进行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汇报工作内容。早会、周会布置工作内容。现场工作检查监督。处理人事信息,招聘、入职、离职手续。现场人员调配。处理现场发生的一切应急事件。
4.2食堂供餐管理:配备人员共5人,其中厨师1名、面案1人、切墩1名、服务员2名。负责领导、员工及值班人员的工作餐;负责宴会用餐;负责餐厅饮食安全管理、卫生清洁工作;按甲方要求配制、调整,科学合理的配餐;做好物料的管理工作;做好餐厅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搜集员工及宾客需求及满意度信息,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就餐质量。
4.3卫生清洁服务:配备保洁员共7人。负责对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全过程封闭式管理;及时清理建筑物表面及内部悬挂、堆放的杂物;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全;负责楼梯、大厅、走廊、卫生间、等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责任区域卫生每天清洁最少两次,垃圾日产日清,不见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无异味无污渍。
4.4秩序维护部:配备人员共计16人,负责提供安全保卫、24 小时值班值宿,负责法院内治安巡逻工作;巡逻区域的可疑物品、人员的核查工作;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对带入、带出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对来访人员进行控制,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入法院。做好监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监控录像泄密情况,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工作。
4.5工程维护服务:配备人员共1人,服务区内供配电系统及楼宇自动化系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控制管理;给排水系统和生活饮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及木质器具器材办公用品的维护和维修。
4.6消防人员:配备人员共计3人,服务区内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控主机、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喷淋、消火栓、气体灭火、送排烟风机、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日常检查、维护管理(保证持证上岗)。
4.7会议服务管理:配备人员共2人,服务区内会议服务相关工作
5、其它要求
5.1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全部相关服务人员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5.2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次以上仍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3中标人服务期限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在中标人服务期限内如遇当地最低工资上调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双方协商可上调物业服务合同金额。
二、报价基准及其它
1、报价包括:人工工资、保险、管理费用及税金等。
2、报价不含采购方设备设施中修、大修及翻新改造工作所需费用。
3、能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暖、制冷等,不列入本次报价。
4、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事项签订合同时约定。
5、技术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售后服务标准: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
7、违约责任: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合同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注:以上服务内容均是★项,中标单位需完全响应无偏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2年,合同另行签订(人员及岗位配置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供: 1.物业经理上岗证及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1人) 2.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及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1人) 3.电工证及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1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5月2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递交至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1.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疫情防控规定。
2.鉴于为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时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或遵循当时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且健康码为绿码方可参与开标。
3.因风控地区供应商无法到达开标现场的需开标前2天提供无法现场参与投标活动说明书,承诺认可开标现场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供应商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规定时间未解密成功,后果自行承担。
(五)报名需提供
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请把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lnhwxmgl@126.com,报名需提供如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物业经理上岗证及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1人)、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及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1人)、电工证及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1人)。
邮件主题“ 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联系代理公司进行确认。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开原市人民法院
地 址: 开原市滨水新城中央大街
联系方式: 024-7380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1室
联系方式: 024-72687700
邮箱地址: lnhwxmgl@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和平大街分理处
账户名称: 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8370100000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大洋
电 话: 024-7268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