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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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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供应商资质入围

招标详情

食堂食材供应商资质入围
项目编号:[350200]JBT[GK]2022008

食堂食材供应商资质入围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0]JBT[GK]2022008_1_91350211575013494L_9902)

一、合同编号:[350200]JBT[GK]2022008_1_91350211575013494L_9902

二、合同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资质入围(合同包[350200]JBT[GK]2022008_1_91350211575013494L_990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0]JBT[GK]2022008

四、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商资质入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

联系方式:0592-3569132

供应商(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天马路315号

联系方式:059266611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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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4,284,000.00

履约期限:乙方按照甲方提前一天告知的实际需求和供应时间(常规为上午6:30时前)及时送达;针对甲方的急用食材,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5-27

九、其他补充事宜:食堂食材货物类采购项目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乙方:厦门开心上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22008的 食堂食材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元)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07-畜禽肉 畜禽蛋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2(年) 2142000.00 4284000.00 中国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无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肆仟元整(¥ 4284000.00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按照甲方提前一天告知的实际需求和供应时间(常规为上午6:30时前)及时送达;针对甲方的急用食材,乙方须在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乙方确保斤、两的准确性,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产品的保管费、运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在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该批货物的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厦门市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相应的单据凭证,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 或CNAS 标志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乙方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需要配合的工作及事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5.2乙方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准时供货,对客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配送延误,必须及时知会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共同解决。 5.3 如遇产品质量问题须进行退换处理的,乙方应派专人协调处理,且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不得由此延误甲方的供餐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厂家产品技术标准说明、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进行货物种类、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乙方在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相应的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产品,乙方应无理由给予退换,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 6.3乙方所配送货物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回换货,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在1 小时内补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4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6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7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2% 支付比例为暂定,在结算时提供当月价格依据和销售方名称与乙方一致的增值税发票,根据每月实际验收量月结,具体如下: 乙方根据市场物价浮动,每月1 日和16日(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下期各类食材的价格,供货价为卖场价格的72% (折扣率);卖场价格依据为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卖场价格,乙方应承诺所供产品市场价格不高于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卖场平均价格乘以以上折扣率。 乙方以每次实际配送的品种、数量和当期的价格,结合甲方所确认的验收单据,与甲方以月(约3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账,并在结账单交于甲方进行书面确认后,作为乙方出具发票的依据。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9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上期所有配送食品的款项。 2 4.2% 3 4.2% 4 4.2% 5 4.2% 6 4.2% 7 4.2% 8 4.2% 9 4.2% 10 4.2% 11 4.2% 12 4.2% 13 4.2% 14 4.2% 15 4.2% 16 4.2% 17 4.2% 18 4.2% 19 4.2% 20 4.2% 21 4.2% 22 4.2% 23 4.2% 24 3.4% 8、履约保证金: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成立,即自2022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取得相关证明后,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分配乙方配送份额。 10.2乙方配送的食材采购渠道不正规;食材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甲方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第二次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第三次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解除合同,自行分配乙方配送份额。 10.3乙方供应的食材不新鲜,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甲方需求或缺斤少两,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如乙方1个月内累计出现问题次数2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一星期全部货款;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3到4次的,甲方有权扣除两个星期全部货款;1个月内累计次数达5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一个月全部货款,并解除合同,自行分配乙方配送份额,责任由乙方承担(注:食堂食材是否合格及新鲜由随机抽取的菜市场无关人员评判)。 10.4由于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食材配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食材,甲方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并在发现问题时,第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天全部货款;第三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星期全部货款,并解除合同,自行分配乙方配送份额,责任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若不能够按照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清单供货,或不按时供货,将被视为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临时分配配送份额;乙方若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能按照甲方采购计划品种清单供货或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分配乙方配送份额,乙方应负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10.6如因乙方配送的商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或其它问题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群体性食物中毒的认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10.8按照招标文件二-6条的声明函,如乙方因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降低乙方配送比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和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t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4.1.1 乙方应使用密封厢式货车并保持车辆卫生,以保证食材品质。 14.1.2乙方所供应的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公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14.1.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原产产品,且符合当地政府及行业的产品上市标准,不得采用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退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包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如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甲方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4.1.4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4.2 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签署页的通讯信息为双方及司法机关等文书送达的有效地址,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文书、函件、通知等以及司法机关向甲乙任何一方送达的司法文书,一经按上述地址交邮,自交邮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若邮件被退回的,则自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一方需变更送达地址应至少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14.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要求(如:《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需要采购人优先采购或以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乙方不得有异议。 14.4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条款如有冲突,以最优于甲方版本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履行,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进行商业贿赂。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索贿的,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乙方违反《廉洁告知书》相关内容的,严格按《廉洁告知书》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廉洁告知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为便于开展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按照第9条执行,不适用15.3。 15.7若乙方在甲方服务质量考核评估中,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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