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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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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平山检察院物业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平山检察院物业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5-27 至 2022-06-06
撰写单位: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溪平山检察院物业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平山检察院物业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14677
项目名称:本溪平山检察院物业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总体要求

本项目含保洁服务 食堂服务 夜间秩序维护服务 书记员工作。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该项目包括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具体服务管理主要包括所有办公楼的内外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主要领导办公室保洁,食堂服务,夜间秩序维护服务,书记员工作等服务。

(一)保洁服务

范围包括整个区域公共部分,具体包括公共区域建筑物门厅、走廊地面、墙壁附属物、洗手间、电梯、公共区域玻璃门窗、外环境、车库、环境卫生保洁等。日常保洁使用的设备、工具、物料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重大项目实行中标人验收制度。

2.房屋立面、公共楼梯、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3.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是洗手间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

4.中标人需负责办公楼内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科学有效地进行卫生防疫及消杀工作。

6.办公大楼内门厅、走廊、公共区域等地面定期打磨、保养。

7.人员要求女性,形象较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服务意识强,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二) 夜间秩序维护服务:

服务内容:

1、门卫更值人员岗位夜间场所及楼内巡视,确保办公楼各项设施安全;负责出入机动车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等工作;

具体要求:

1、更值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2、更值人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3、夜间进入大楼人员查询进入大楼的外来人员,做好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工作,劝阻外来闲杂人员不要进入,并及时上报;

4、熟知单位基本情况,具体位置以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5、熟悉和爱护配备的警戒、器材及大楼内的公共设施和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等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确保大楼安全;

7、发生火灾时,当值人员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上级主管,组织大楼内所有人员安全有序的疏散,按既定方案组织灭火;

8、勤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地面有污物、水渍、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自己能清理的随时进行清理,不能清理的立即通知保洁员前来清理;

9、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记录;

10、按规定时间巡视,在大楼内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全面检查各房间门和窗户是否锁好、关闭,有无火灾隐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前来处理;

11、严格控制下班后再进入大楼的人员,在5:00之前安全离开,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留宿在楼内。按时开启、关闭公共区域(楼道、卫生间等)的照明、排风设备。

12、做好快递、快件等,登记、收件工作。

13、完成业主指定的各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人员要求:

男性,身体强壮,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

(三)食堂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服务内容:

1、负责食堂饭菜加工清洗,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2、按照就餐人数制作每日两餐,确保菜品质量,符合大多数员工口味,确保食堂设施及环境卫生;

3、完成甲方的其他临时性、零星服务事项。

具体要求:

1、 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制定周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两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4、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5、按要求做好各类用餐,工作接待,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

6、卫生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就餐人员满意率到达95%以上;

7、针对少数民族及有特殊饮食习惯的人员满足其就餐需求;

8、对节假日及延时工作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9、物业服务人员应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错时就餐。

人员要求:

有健康证,具备相关工作资质。

(四)书记员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服务内容:

1、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2、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装订和其他事项;

3、配合检察官出庭抗拆记录工作以及关联事项工作。

具体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驾驶员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服务内容:

负责指定车辆驾驶、维修和保养工作,按指定线路行驶,协助各部门作业,保证车辆、物品、人员、安全。

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保证车辆证件及随车配件齐全完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3、按照本院维修管理规定做好车辆维修,不出带病车,保证车辆安全;配合相关人员对车载物品核对工作;

4、熟悉驾驶线路,按照指定线路实施作业,不准搭乘外人和搭载其他物品;

5、按本院统一要求进行加油;

6、做好车辆卫生清洁,并停放指定位置;

7、负责驾驶服务期间的车辆、人员、物品各项安全工作;

8、驾龄在三年以上。

三 人员配置

服务时间:保洁:早7.30-下午16.30

食堂:早6.30-下午14.00

更夫:晚17.00-次日8.00

四 服务期限、项目金额、付款方式和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2022年7月-2022年12月。

项目金额:40万元。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服务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04号。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7月-2022年12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04号
联系方式: 024-4289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地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558830706000011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024-472642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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