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进一步落实暖警惠警举措,为汉寿县公安局民辅警提供更优质的餐饮服务,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县局机关食堂进行对外承包经营,邀请实力强、信誉优、服务佳的餐饮从业主体前来参加,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地 点:汉寿县公安局院内(位于沧浪街道红旗路)
2.建筑面积:机关食堂共两层,面积约800平方米
3.现有条件:机关食堂由备餐区、售卖区、储藏室、休息室、电梯间、卫生间、餐厅和包厢组成;已开通水源、电源、天然气;配备了电视、空调、节能厨具、冷藏、消毒、操作台、餐厅桌、椅、包厢柜、沙发、茶几、就餐餐具等设施设备,能满足一般机关食堂运作的需求。
所有房屋及设备设施数量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二、承包需求
1.汉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外包,是为汉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厨师、勤杂工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加强从优待警工作若干措施》等要求,为汉寿县公安局民辅警提供餐饮保障和食堂卫生清洁保障,为侦查办案中执法办案场所候问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餐饮保障,为高等级勤务期间备勤民辅警延时就餐提供保障,遇有突发大型紧急任务时,根据要求为公安机关执行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以及平时包厢来宾招待。
2.拟提供200-230人次/日就餐服务,每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待商定)三餐(早餐预计80人次,中餐预计120人次,晚餐预计30人次);民辅警按照早餐5-10元/人,中餐晚餐按照15元/人的标准刷卡付费,承包方每季度按实际消费核算结账,不兑钱和物;包厢客餐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费用以市场价八折计价,承包方不得推诿、讲条件或出现失误。
3.承包方必须以服务本局民辅警用餐为目的,在满足民辅警用餐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对外经营。
4.供餐时间:7:30-20:30(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特殊警情任务和安保时灵活调控)。
三、承包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有实力较强的餐饮经营管理的服务队伍,管理人员须有3年以上餐饮从业经验。服务队伍中无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严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出具承诺书,如有违背,本局有权解除合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从事餐饮行业健康证(签订合同前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承包条件
1.熟悉并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关于集体食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出售贩卖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发生食品不安全事故,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负责。
2.遵守本局管理制度,服从本局统一管理,根据本局情况,要有针对性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原则上工作人员数量及上下班时间随本局具体要求动态安排,提供优质服务。
3.承包方每周末公布次周各餐的菜品、菜点,确保每周各餐不重复,具体菜品及搭配问题由承包方与本局协商拟定,厨师视情况定期换岗。
4. 本局免费提供水、电、天然气费用。食堂现有设备交给承包方使用,缺少部分单价200元以上的由本局负责,单价200元以下的由承包方自行添置。要爱护厨具设备及食堂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如有故意损坏、遗失负责修复、更新、赔偿。
5.能确保办公期间每日早餐、中餐、晚餐三餐的正常供应。主食米面兼顾,并做到花色品种齐全(早点不少于8个品种,中晚餐菜不少于6个品种),保质保量。
6.食堂聘请的从业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其工资薪酬、保险、安全等由承包方负责,本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承包方需接受本局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承包方及员工要全面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遵守本局的保密规定签订保密责任状。
8.承包方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或分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不得自行改造承包的餐厅。本局有权对承包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必要时终止合同。
五、承包期限
1.承包周期为壹年(含试用期两个月,自签订承包合同之日算起)。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局,本局重新确定合作方式及标准。
六、付款方式
1.本局按每满三个月结算承包款,每满三个月的承包款在下个月进行支付。
2.满一年后将对承包方进行考评,向全局民辅警发放满意度问卷200份作为考核评分依据,考核结论为:满意、不满意。考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按照应发金额的100%发放,考评满意度未达到80%的解除承包合同。
七、承包人应交的材料
1.承包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产状况、经营方案、特色优势、经营经历及业绩、个人征信记录等内容。
2.资质说明材料:餐饮经营管理和服务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报价(主要指人员工资补贴等)。
4.服务承诺,包括饭菜花色品种、价格范围、服务质量、服务时间、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
5.承包人要对人员配置及来源、治安管理及员工住宿安排等情况做出说明。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意承包经营者,请持相关资料到汉寿县公安局八楼警保室(805)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报名。
联系人:文警官
联系电话:177736601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双方先协调解决,若协调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汉寿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