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南平市金禾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ZDZB[XJ]2022001的浦城县教育局莲塘中心幼儿园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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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412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家具、教学设备、监控设备、厨房设备等 | 布好玩等 | 1(批) | 913681.8000 | 913681.8 | 国内 | 6002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捌角(¥913681.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莲塘中心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全结束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项目的技术指标、标准及我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若在合同履行中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则以验收时数量为准,结算时价格按投标时价格进行计算。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验收期间双方指派相关人员根据本约定有关数量、规格、质量的约定进行分批预验收,全部加工和安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总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投标人应及时整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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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总价 | |
2 | 10 | 最终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质保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10.2.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以招标文件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乙方报价应包含投标货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安装、各项配套辅材、搬运、调试改造、验收、培训、检验、质量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费及设备就位、外贸代理费(若有)、关税(若有)、招标代 理服务费、乙方认为必须的其他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其他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2.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原厂免费保修3年(国家有强制规定或技术参数中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免费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如果因乙方存在缺陷所导致的升级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浦城县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南平市金禾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浦城县劳英路145号 | 住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水南后谷村后谷一路24号 |
单位负责人: | 季兴 | 单位负责人: | 艾煌杰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92835582 | 联系方法: | 189506020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延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7610700000370 |
签订地点: 浦城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