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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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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6-02 15:55

一、项目编号
510129202200034
二、项目名称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尚友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温泉路西段173号
中标(成交)金额470000.00元(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生效后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食堂 服务要求: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采购人对食材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3、乳制品执行标准:符合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4、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要求的全新货物。各项指标须符合国家规定(若货物无国家质量标准,则按照行业标准执行)的质量、环保要求。采购人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因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等造成相关安全问题,其责任和赔偿费用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李敏,周道伟(采购人代表),史小玉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每年预算金额*1.5%*服务年限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51012922210200000108,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年;2、监督单位: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财采〔2019〕17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或成都市财政官网政府采购模块中公示的银行及“蓉采贷”产品自行选择,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4、本项目以结算率报价,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结算率)94%。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只能以元为单位发布成交公告,所以本项目公告的成交价为预算价*成交结算率。本项目需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邑县晋原街道蜀望路15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22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万骏逸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沙北二路41号附5号朝阳朗香广场3号楼26层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8-83181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8-8318158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