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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公安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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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古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2-06-09 17:08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中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TH[CS]2022005的古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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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30201 综合零售服务 古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 古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及配送 详见招、投标文件 1(年) 详见招、投标文件 7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贰万元整元(¥7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1+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约定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1.2、到位后的食品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6.1.3、采购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必须完整。 6.1.4、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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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根据标准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为1+1+1年,(一年期满,采购方将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年综合考核,可根据成交单位的服务情况再决定续签1年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2)签定合同后,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 (3)乙方经营期间出现对采购人人员行贿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由检察部门提请公诉的; (4)乙方工作人员违反食堂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乙方多次销售劣质产品、过期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弄虚作假(年累计3次以上的); (6)乙方多次擅自提高商品价格经查证属实的(年累计3次以上的); (7)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后果严重的; (8)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9)乙方在经营期间门店、卖场面积、公司性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采购人的。 (10)乙方对本合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的。 (1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所提供的副食品需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在供货期内出现以次充好,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 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按以下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规定时间进行送货,若供货不及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延误采购方正常开饭时间,每次将扣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超过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2) 采购人若发现乙方销售劣质产品、过期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弄虚作假,每次将扣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超过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3)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若发现提供假发票的,每次扣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终止合同移交由有关机关处理,由此造成账款结算不及时的责任供 应商自负。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赔偿金按相关部门认定进行赔偿具体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准)等,若乙方不及时支付,采购人可从乙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采购人不定期参与市场调查,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三家超市小票弄虚作假或故意提高食材市价,每次将扣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超过三次以上,采购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4.1、质量要求: 14.1.1、各类物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尤其食品必须要有QS认证并有品牌和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生产厂家。 14.1.2、所提供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货真价实,产品中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有详细的出厂日期及产品的有效期,除鲜奶和豆腐制品等生鲜食品外,产品有效期必须在距离产品保质到期日一半以上的有效期之内,且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鲜奶的有效保质期在出厂3日内,新豆腐制品的有效保质期在出锅后六小时内,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 14.1.3、食用油(非转基因)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14.1.4、供应商不得提供“三无”产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标准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如因乙方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变质等问题而引发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卫生检疫和司法部门认定后,乙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4.2、产品配送要求 14.2.1、乙方应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送货上门。在每日上午8点前送达所有产品;所订货物必须100%到货,供货数量超出2%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的按实际结算。乙方采用适当、合理的运输方式把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 定地方。如有特殊情况和临时需求,乙方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达。为保证采购人监管安全,乙方负责把食品无条件在采购人食堂内卸载货物;采购人不承担装卸费、运输费。采购人所需商品将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订购的品名、数量规格、送货时间和包装等其他要求,乙方应按要求送货。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并以公司名义出具不可抗力情形的相关证明的书面材料,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可免除被追究违约责任。 14.2.2、乙方所提供货物须到福建省食品安全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内对所配送食品进行录入后将数据上传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录(包含原料采购记录、原辅料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原辅料进出仓记录、生产过程记录、成品进出仓记录、成品检验报告) 14.2.3、配送要求:本项目紫菜、食用油、味精、盐、十三香、白糖、蛏露、老抽、生抽、蒸鱼豉油、粬醋、醋、生粉、面、大米可以按需配送,其它副食品需每天配送。 14.3、相关责任 14.3.1、采购人员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14.3.2、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要承担采购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14.3.3、乙方工作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人损等事件,由乙方单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14.4、结算依据: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00),即成交折扣数为99%,按实际结算。 14.4.1、按乙方成交折扣率(99%)结算:即:成交折扣率*三家超市的平均价*实际供货量=结算依据。 14.4.2、本项目按月支付(原则上次月结算上月费用),乙方提供1号超市、中天、宜之家三家超市供货当月15号的单价(超市小票),采购人根据乙方提供三家超市小票(经采购人复核)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若以上超市关闭只剩二家,由采购人提供第三家超市。 14.5、售后服务 14.5.1、本项目除鲜奶和豆腐制品等生鲜食品外,产品有效期必须在距离产品保质到期日一半以上的有效期之内,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且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鲜奶的有效保质期在出厂3日内,鲜蛋的有效保质期在出栏后七日内,新鲜豆腐制品的有效保质期在出锅后六小时内,所有产品各项质量技术指标需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食品卫生标准。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食材损坏由乙方负责包换。 14.5.2、乙方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资质证明,能长期提供良好食材的优惠供应。 14.6、在疫情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4.7、乙方需配备两辆货车及一辆冷冻车。 14.8、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需一致。 14.9、月考核办法 附: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扣分 流程管理 34 准时送货 9 送货准时,我局所需食材按需按时送达,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 足斤足两 9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同类食材少送5%以上一次扣3分 服务态度 5 配送人员服务周到,运送文明。野蛮运装一次扣2分 工作细致 6 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物品无差错,错一次扣3分 单据清晰 5 送货单项目齐全,打印清晰,否则不得分 质量管理 50 食材每日评分汇总 50 每天对配送食材质量进行验收 科学管理 16 安全清洁 8 运输工具每天清洁定期消毒;无过期产品 联系制度 3 如配送方目录无我局所需商品,应事先与我局采购员联系并谈妥商品品 牌、规格、价格等 及时整改 5 对我局意见虚心接受,积极整改,有新问题主动沟通 扣分项说明 如月考核低于90分,配送公司要做出书面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扣500元,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

甲方: 古田县公安局 乙方: 福州中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城东街道滨河西路16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吴华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威
联系方法: 0593-3834147
联系方法: 1355991676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90007052547069-0005

签订地点: 古田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