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2-06-13 19:36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
二、招标编号:SHY20220524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行食堂食材供货商项目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四包,为葫芦岛市分行本部及下辖的三家一级支行分别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食堂食材配送供货服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四包可兼投兼中。
五、采购预算:合计金额192万元。其中市分行本部95万,兴城支行35万,绥中支行33万,建昌支行29万。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食堂服务费用结算。
3.投标人须具备食堂餐饮管理和餐饮服务必备的相关资质,国家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4.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权威机构网站没有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8.投标人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正规品牌。
9.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0.本次公开招标禁止响应人挂靠和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原件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syhygs@163.com,邮箱中请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1、获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开具用于项目费用结算的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国家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6)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权威机构网站没有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息截图(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
8)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截图(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
9)投标人需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所提供食材均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各类食材的采购渠道须来自大型的专业化批发市场,且提供的食材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正规品牌。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6月03日8:30至2022年06月07日16:30时(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文件。
八、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5日13:3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