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2年06月至2022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食堂食材农副产品采购 | 采购内容:米面粮油、蔬菜调料类、肉蛋类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食堂提供全院医患1100人左右的餐饮服务,需采购食材供给食堂 需满足的要求:(1)若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食堂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因送达时间过晚,影响甲方的,乙方承担当日订单20%违约金。 特殊情况(雨雪天气、交通管制)除外。(2)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3)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4)米面油每一批次必须提供质检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5)乙方对提供的所有农副食品必须在供货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6)乙方负责供货产品的农副产品的安全,必须做到来源可溯。(7)乙方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商品包装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8)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货 物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供货商应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确保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运输,做到定人、定时、定位。食品供货商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应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式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9)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投标人疫情防控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 220.0000 | 2022年07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