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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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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2年06月16日 15:4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抚松县公告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5:4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1、田秀元 2、朱孔文 3、赵剑飞
总成交金额¥98.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009076657
采购单位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大街抚松二实验小学西北300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943422970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泰顺花园小区AA2井楼010104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3009076657
附件:
附件1成交公告2022116.docx

一、项目编号:LX[20220601]-0003(招标文件编号:LX[20220601]-0003号)

二、项目名称: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抚松县松江河镇双利餐厅

供应商地址:松江河镇长白街东横二路北抚松县检察院2楼拐角楼

中标(成交)金额:9885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抚松县松江河镇双利餐厅 抚松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食材采购、制做等 所供应食材新鲜,无病虫害,均应在保质期内无腐烂变质的合格产品。所供货物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的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等相关参数,如提供进口食品,必须提供出入境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报告和合格证明材料。 合同签定后3年期限 所供应食材新鲜,无病虫害,均应在保质期内无腐烂变质的合格产品。所供货物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的猪、牛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等相关参数,如提供进口食品,必须提供出入境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报告和合格证明材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田秀元 2、朱孔文 3、赵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取费标准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松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大街抚松二实验小学西北300米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943422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龙鑫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泰顺花园小区AA2井楼010104门市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300907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13009076657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