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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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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GLSW2022-C3-1007-GXYZ(重))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GLSW2022-C3-1007-GXYZ(重))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GLSW2022-C3-1007-GXYZ(重)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获取采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SW2022-C3-1007-GXYZ(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⑥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⑦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6月15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22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

2.获取方式: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扶持政府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4、网上公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yzcg.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地 址: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19号2号楼

联系方式:宁志明0773-7796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东侧新建区5号6楼

联系方式:秦红艳、曾诚;0773-8280918

2022年6月15日


  • 附件下载(1):
  • 0614(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磋商文件.pdf
广西省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碳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项目编号:GLSW2022-C3-1007-GXYZ(重)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
局第三稽查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邑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1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碳商邀请.3
第二章碳商须知.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0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3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5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53
2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碳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
食材配送服务(GLSW2022-C3-1007-GXYZ(重)、碳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获取采
购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SW2022-C3-1007-GXYZ(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
采购方式:碳商
预算金额: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
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碳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卖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
加投标。
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2年6月15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22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
2.获取方式:广西丝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获
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地点:广西誉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合鑫大厦6楼602
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鲨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以
具体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扶持政府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碳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碳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
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丝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碳商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
碳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4、网上公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
西鲨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yzcg.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19号2号楼
联系方式:宁志明0773-7796216
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鲨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东侧新建区5号6楼
联系方式:秦红艳、曾诚;0773-8280918
2022年6月15日
5
第二章碳商须知
碳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GLSW2022-C3-1007-GXYZ(重)
1 采购预算 采购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元整(532000.00)。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 公告媒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gxyzcg.com/)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19号2号楼;电话:0773-7796216联系人:宁志明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雀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东侧新建区5号6楼电话:0773-8280918联系人:秦红艳、曾诚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日公告□供应商库抽取口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碳商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
6
①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②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④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被媒体光目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法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在最近三年内有失信被执行情况而且被司法部门通报。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口组织:
样品 不要求提供口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样品检测报告:(口否;口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碳商办法及标准
8 联合体 不接受口接受
8 分包 不接受口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9 采购进口产品 口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碳商口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7
其他或不适用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口是,要求如下: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其他或不适用
10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类) 否口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其他或不适用
10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否口是,采购已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1.口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2.口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其他或不适用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口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口1.在评标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2.在评标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口其他或不适用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扣除7%。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碳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8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口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7%。口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口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7%。口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碳商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碳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2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5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鲨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9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鲨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骏弯路合鑫大厦6楼602室)
17 碳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口要求提供
18 碳商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_壹份副本_肆份电子文件_壹_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20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其他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22 信用查询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的地点: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项目服务期限: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5 履约保证金 口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本采购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人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合同约定服务期(或质量保质期)满且成交人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
10
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55
目录
(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56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食材配送服务方案(请结合碳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自行
编写,格式自拟)
二、食材配送服务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食材配送服务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技术条款 招标规格、技术服务指标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碳商情况对技术服务条
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响应无效。(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碳商文件要求时,
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碳商文件要求时,座注明“负偏离”;优于碳商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
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7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及职称 持何种资格证书(证书号) 从事本工作时间 近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称 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
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碳商标的物符合碳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碳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碳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
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在
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碳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5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碳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盖章)
投标专用章:
(盖章)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日期:
59
第二部分機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6月-2023年5月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食堂食材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通过政府采购程
序确定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及其服务内容、价格优惠率、服务期限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合同条款协
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食材定点供应商在服务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食材。(采购预算53.2
万元/年)
二、采购内容以及招标单位数量
成交供应商需采购的食堂食材是指我局员工食堂烹饪用的食品材料,包括新鲜肉蛋类、果蔬类、海鲜
鱼类、冻品类、粮食类(米、面、豆类)、干杂类、调味类、油类(调和油、花生油)、牛奶类等。招标
成交供应商为1家。
三、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
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
检疫报告复印件。新鲜猪肉、新鲜牛肉、新鲜或冰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成交供
应商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潮源体系,并可追踪源。
(二)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
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
检疫报告复印件。大米必须符合GB1354-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花生油必须符合
GB1534-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
质量安全认证;糖、味精、酱油、醋、生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三)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提供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和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杜绝提供过期、变质、腐烂、有毒及其一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产品,对于鲜活产品一定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鲜活程度,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
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0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
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著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食材
内容 执行标准 规格 备注(质量要求)
鲜肉类 鲜肉类(猪肉类、家禽、牛肉等)国家标准(GB9959.1-2001) 按需提供批次 1.生猪等定点、当日屠宰,同时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齐全,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2.肉制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3.保证来源明确、无寄生虫、无病变、无异味、无注水、无毒烂变质、无离流感病毒,所供应肉类需具有追踪翔源体系,并可追踪翔源。
蔬菜类、禽蛋类 蔬菜类、禽蛋类执行国家标准(SB/T10277-1997) 按需提供批次 1.蔬菜类:保证24小时内采摘和运送,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且符合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要求;2.禽蛋类: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3.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源体系,并可追踪源。4.对每次配送的蔬菜提供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报告。5..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61
冻品类 鲜、冻动物性产品卫生标准(GB16869-2005) 按需提供批次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毒烂变质、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潮源体系,并可追踪源。
鲜活水产品 鲜活水产品执行标准(GB2733-2015) 按需提供批次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2.如需剖杀的鱼类,剖杀期限为12小时内,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腹内黑膜,来自非疫区。所供应该类需具有追踪潮源体系,并可追踪源。
大米、米粉、面制品、食用油、豆制品类 大米一级(国家GB1354-09标准);食用油一级(国家GB1534-2017标准);非发酵豆制品以及面筋(卫生GB1355-86标准) 大米、25kg/袋、10kg/袋;食用油10L/桶、5L/桶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3.大米和食用油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质量和价格有比价;4.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联系电话以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5.选择适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
干杂 干杂执行标准(GB16325-2005) 按需提供批次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3.无发霉变质,无异味。
调味品 调味品执行标准(GB2717-2018) 按需提供批次 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五、供应商人员要求
(一)必须至少提供4人以上(含4人)正式员工办理有健康证明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履约时提供
身份证及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和员工的近期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必须有3人以上(含3人)正式员工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履约时提供身份证
及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和员工的近期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62
六、其他要求: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本项目采购年度内有效。
2.肉类具有地方食品卫生部门出具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提供近期6个月内动物检验合格证明。
3.成交供应商设有标准化食品检验室并配备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设施,能按要求对供应的蔬菜类等食材
食品关键性安全指标进行快速检测(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检测人员。
5.成交供应商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成交供应商配送食材符合国家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
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七、服务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成交供
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退在次日上午9: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2小时内完成
当次现场供货。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
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成交供应商
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座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19号2号楼负一层。
八、食材的脸收
食材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
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
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成交供应商不能
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解除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采购人食堂管理员或后厨负责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食材
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客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
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以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实际数量*成交供应商成交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结算方
式为月结。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真与成交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
账。
成交供应商于次月5个工作日前结算,采购人对该月货款于5个工作日内对账完毕,,并在确认无误
63
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相关支付程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月货款。
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原则上以桂林市大型或有代表性的蔬菜批发市场的均价为依据。
如供应商有连锁门店则以门店各类食材品种的日价格均价为依据计算每个月的1号、8号、15号、22号共
4天的实时价格的平均价。如果各类品种所购的食材品种不在公布或供应商店面售卖范围,即参考桂林市
大型或有代表性的蔬菜批发市场的价格,由采购人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即以菜
购人市场调价为基础,核定供货价格。每月按照上述实时价格的计价日后第2天向采购人报价,食材价格
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向乙方再支付任何
费用。
如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采购人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十、服务地点及时间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桂林市高新区五里店路19号2号楼);
如履约期间采购人办公地点迁移,服务地点按新地址继续执行并履约。且费用不做增减。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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