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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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 管理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宁县人民检察院 | 交易编号 | NXJCY2022-WYGLFW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检务保障金费 |
联系人 | 刘楠 | 联系电话 | 18393698488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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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采购方式 | 公开采购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2-06-24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6-24 18: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价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2-06-21 09: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6-23 18:00:00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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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 管理服务项目001 | NXJCY2022-WYGLFW | 服务类 | 390000.00(元) |
公告内容
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采购人为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宁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职工食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信息
招标编号:NXJCY2022-WYGLFW
招标内容:办公区及职工宿舍保洁服务,职工食堂管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390000.00元。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4、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6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三、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2年6月21日09时30分至2022年6月23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3日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2年6月24日8时30分至2022年6月24日18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五、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 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宁县人民检察院(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8号);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34-5926002
地 址: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8号
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