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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地方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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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详情

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 : 2022-06-22 10:36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4月27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180万元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80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3

采购项目内容

名称及数量: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1项

服务内容:机关食堂是只负责供应本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期间的早餐、中餐。内部食堂不对外开放,日常就餐人数约230人(以实际数量为准),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负责单位内部公务接待及加班等工作用餐。承包人自行采购食材及加工,自负盈亏。

4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

6

项目实施范围

机关食堂是只负责供应本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期间的早餐、中餐。内部食堂不对外开放,日常就餐人数约230人(以实际数量为准),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负责单位内部公务接待及加班等工作用餐。 承包人自行采购食材及加工,自负盈亏。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8

采购意向公开

√本项目已于2022年5月12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办公电话:0792-6820953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的满足机关干部职工的就餐品质及就餐需求,现开展对本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一)机关食堂的服务范围

机关食堂是只负责供应本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期间的早餐、中餐。内部食堂不对外开放,日常就餐人数约230人(以实际数量为准),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负责单位内部公务接待及加班等工作用餐。

(二)食堂经营管理承包工作人员配置

食堂经营管理承包工作人员配置:配备至少5人,餐厅经理1人、主厨1 人、配菜 1 人、勤杂工1人、餐厅服务员 1 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相关经验。须提供人员健康体检证明。供应商负责聘请所需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厨房员工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成交供应商,其工资、福利、社保、医保、工伤、劳保用品、健康体检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作内容包含烹饪所需物料的采买和烹制等。

二、伙食标准:

(一)早餐标准

必备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食:稀饭,豆浆,馒头,肉包或花卷,玉米,红薯,煎蛋,水煮蛋,汤粉,面条等。

2、小菜:青菜,炒辣椒,花生米,咸菜,萝卜干等。

添加品种:

包含但不限于:油条,炒粉,煎饼,炒豆耙,葱油饼,面包或蛋糕,煎包等。

(二)中餐标准

中餐为六菜一汤,其中:二主荤二花荤二素菜,汤为排骨汤或肉饼汤等。

早、中餐均采取自助形式供应,一律不许外带及带外人用餐。

(三)其他要求

营养:荤素、主副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倡导健康饮食。

供餐品种齐全,供餐及时,注重花色调剂。

质量优良,均衡无差异。科学合理、妥善使用餐厅,爱护餐厅设备及器具。节约能源。

三、服务内容

(一)采购单位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并负责水电。

(二)承包人负责食堂设施的维护,若财产系人为损坏,承包人需照价偿。

(三)承包人自行采购食材及加工,自负盈亏。

(四)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由承包人提出,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由采购单位负责更换或添置。

(四)采购人给予食堂及职工补助:

1、每月补助食堂工作人员劳务费1000元。

2、采购人按工作日天数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早餐补助:早餐200元/天。

3、采购人给每名职工每月充值572元用餐补贴,以就餐卡形式发放,食堂消费采取刷卡形式。

4、区局职工用餐标准:早餐5元/餐(职工刷卡3元/餐,余2元按实际用餐人数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补助),中餐9元/餐;职工家属早餐10元/餐,中餐15元/餐。

(五)其他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合法经营管理, 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规章制度和作息制度;供应商须严守采购人重要机密,维护采购人权益,服从采购人调度安排。

2、应加强文明生产,负责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服务意识;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严格进行管理服务。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物品及饭菜带出食堂,一经发现,罚款 2000 元。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供餐服务。

4、用餐时间:为自助餐的供应方式,早餐 7:30——9:00;中餐 12:00——13:00 ; 若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就餐时间。用餐人数:约 230人,如采购人晚上有加班要求,须无条件为采购人提供晚餐服务。

5、接待用餐时间:根据接待实际情况而定。

6、除周一至周五正常开餐外,如遇法定节假日采购人因培训、会议等工作需要须提供供餐服务。

7、须无条件为采购人提供公务、商务等接待用餐服务。

8、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作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干部职工顶撞、吵闹或打架,一经发现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9、须严把人员进入关,有犯罪倾向及可能严重危及双方权益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如录用后如发现有上述情形存在的人员,必须立即辞退,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必须接受和配合采购人监管工作人员对经营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听取采购人的 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

11、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五险,并给予工作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应的劳动合同及保险凭证乙方应交复印件给甲方备案,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注意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及人身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12、根据采购人实际用餐管理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人员管理及工作安排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

13、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持餐具、用餐区、厨房的卫生。餐具要勤擦洗、勤消毒,做到无毒无菌,餐碗洗净后必须放进消毒柜高温消毒,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用餐区和厨房要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 无垃圾死角。

14、成交供应商人员须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取人员体检标准),健康证及体检结果交采购人备案。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当日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工作人员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用手直接拿熟食。工作期间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挂牌上岗,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操作时禁止吸烟、挖鼻孔等不卫生行为。

15、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负责对购食品进行合格验收,做好出入库台账。 杜绝使用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有毒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和原材料保证品质和新鲜。 对所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发现并禁止使用。如因未及时发现并使用不合格食品造 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16、保证按时开餐,做到色、香、味俱全之菜式供应,平均分配及就餐全过程各种服务;若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开餐而影响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必须保障水电供应)。

17、必须严格操作规程,爱护使用采购人设备,如因成交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维修费及更换费。

18、严格落实成本费用的监督与考核制度,努力控制好成本,严禁浪费现象。每月安排研究新品,定期上架新品菜色。

19、须做好每餐所有菜肴的留样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48 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20、采购人有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的权 利。

21、采购人协助支持成交供应商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派专员进行工作协调,并协助成交供应商维持食堂治安秩序。

22、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厨房卫生、食品质量、份量、供应时间以及浪费情况进行监督。

23、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现有食堂场地、厨具用品等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建议对厨具、厨房及餐厅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增补。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提供的厨具、厨房及餐厅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交付给采购人,如有 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24、采购人承担食堂正常运转使用的燃料、水、电费;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节能降耗的各项规定。

25、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厨房场地,并负责提供食堂的卫生许可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我设计提供建议给采购人完善其功能及设备。

26、采购人负责对下水道维护与修补,并负责厨具设备的维修及维护,水电维修; 因成交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维修费及更换费。

(四)管理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

(1)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 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加工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须符合卫生要求,有与产品 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2、生产安全

(1)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2)加强食堂设备管理,无设备带病运转现象。 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毒防范工作;做好食堂电器、设备、液化汽、蒸汽等的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因餐饮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相应赔偿由承包商自行负责。

(3)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4)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炊事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5)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6)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3、人员服务规范

言语文明,行为规范,搞好个人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服务时不与任何人员发生争执,不带情绪上班,严禁私自动用别人财物。节约水电燃料,不随意浪费。 感谢职工提出的意见,如需要改进或上报的,及时改进或上报。

4、环境要求

就餐环境、餐具清洁、卫生 餐厅应整洁无积尘、蛛网、无积水杂物,无蚊蝇、老鼠、蟑螂孳生地;餐桌椅清洁 卫生、及时清理垃圾;餐具一餐一消毒等;餐厅卫生做到周小清月大清。根据采购人要求餐具不定期送检,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商负责,并进行处罚及相应赔偿。

5、实行满意度测评。

采购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测评按100分制,分服务态度、环境卫生、饭菜卫生、饭菜口味、菜式品种等。方式为随机邀请20人参加测评。测评满意度在70%以上的全额结账;满意度在60-70%的扣1000元;满意度在50-60%的扣2000元;低于50%的,在扣3000元的同时,采购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连续2次出现低于50%情形的,采购单位将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待采购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需求

1、付款方式:

按照江西省税务局、九江市税务局、九江市柴桑区税务局财务有关规定予以结算,食堂承包应独立建立设定财务账目账本。采购人及承包人双方每日核定用餐人数,按月计算餐费,承包人每月提供账本供采购人审计检查。当月餐费于次月的月底前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承包人。

2、服务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时:承诺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所在地并解决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

5、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采购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与其员工发生的任何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食堂用工管理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5)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完好。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采购人提供的食堂设备、设施、用具的日常保洁工作,设备、设施、用具由于供应商人员人为破坏的,按价赔偿。

(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从事验收、加工、消毒、保洁等工作,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8)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安检、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措施,防止投毒、火灾、摔跤等意外发生,若发生此类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