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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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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关于阜阳市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公安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2FS0226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6月16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1: 技术资信分 保障设备资质2.具有蔬菜加工设备(包括多功能脱水机、清洗机)得3分,具有肉类加工设备(包括肉类锯骨机、肉类切丝切片机、切片砍排机)得3分,需提供相应设备购货合同、发票以及发票查验截图,否则不得分。

事实依据1:以上设备并不属于开办企业及经营企业中的硬性条件,人工也可以达到相应效果(还带动了人员就业),非经营必须设备,如项目必须需要具有相应设备,政府采购应考虑到疫情当下,各地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减轻潜在投标人投标负担,可让中标人提供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应设备合同及发票,如不能履行承诺则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投标人拥有农产品基地或合作农产品基地(蔬果类)的得2分,该农产品基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GAP认证)的另加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农产品基地证明材料(或合作农产品基地的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事实依据:投标人拥有农产品基地是为了保障蔬菜的供应及市场可控性。但招标文件中要求该农产品基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GAP认证);

1.据出证机构述,每个种植单品产品名称都需要认证。一张GAP认证证书并不能证明农产品基地种植的蔬菜均符合GAP规范要求。

2.如项目必须需要具有相应产品的GAP认证证书,所有蔬菜符合GAP规范要求,应让投标人出具项目需求中所有蔬菜符合GAP认证规范,并要求GAP证书中应体现所有蔬菜产品名称。否则不得分。

3.本条加分项涉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本文已设HACCP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已经可以让投标企业为采购的食材运输中提供保障。评分项中应多要求企业提供在实际配送中能保障采购人食品安全的评分项。如:食品安全险、自有的冷藏运输车,并不是要求提供具有指向性的证书如信用AAA证书、单个产品GAP认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修改“技术资信分 保障设备资质2.”为: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蔬菜加工设备(包括多功能脱水机、清洗机)得3分,提供肉类加工设备(包括肉类锯骨机、肉类切丝切片机、切片砍排机)得3分,需提供相应设备购货合同、发票以及发票查验截图,如中标后不履行承诺函内容则追究相应责任。

请求2:删除“该农产品基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GAP认证)的另加3分。”多为小微企业考虑。

愿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扶持小微企业。

回复:1、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2、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