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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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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腾冲边防检查站2022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腾冲边防检查站2022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06月24日 17:0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腾冲边防检查站2022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腾冲县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7:0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69040159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红星小区1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警官 19187561660
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孟先生 13769040159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项目概况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腾冲边防检查站2022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KZBTC2022-011

项目名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腾冲边防检查站2022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采购内容: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 第五章 项目需求 。

1.2配送要求:

①.本次食材定点配送范围:主要为肉禽蛋类、生鲜蔬菜、海鲜水产、水果饮料、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等主副食品。

②.食材配送要求如下:配送的所有食品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具有相应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最新)所列举的相应的标准;严禁配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食品。

1.3其他要求:如所配送食材未达到相关配送要求及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1.4售后服务:各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须作出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负责货物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无偿退换,若因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对需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1.5食材配送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磋商报价要求:

1.7.1.报价说明:本次采购的磋商报价方式为填报食材配送综合报价及下浮率,食材配送综合报价下浮率为根据在食材配送的市场价格的基础给予下浮的比例,即食材配送综合报价=预算金额 (1-下浮率)。磋商申请人一旦成交,成交价(食材配送综合报价下浮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结算,采购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7.2.单价确定: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员及监督员各1人组成三人调查小组,从驻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选定两家作为调查对象,以两家调查对象对应食材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对调查对象未出售的食材,可另行调查两家其他供应商,并以其平均价格作为该食材的基准价。基准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基准价及供应商承诺的下浮率为基础计算结算价。

1.7.3.结算方式:供应商每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员核对上月采购清单,确认无误后按上月调查确定的基准价计算出结算总价。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不得发生现金交易(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参与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参与时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无效。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不再给予相应的扣除。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本次采购为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活动,根据专门面向脱贫地区采购农副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供应商若有幸成交必须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832平台注册,采购人以及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832平台完成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采购任务。

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参与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参与时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无效。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不再给予相应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等证件,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缴纳回执单。3.2磋商申请人须为拟供食材配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配送单位,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3.3磋商申请人需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3.4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信誉要求:①磋商回函单位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磋商回函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在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回函单位,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磋商回函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至 2022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方式:磋商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通过平台正上方选择“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单位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投标确认并免费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它采购项目相关资料,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磋商申请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1.1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300012751433012

联系电话:0875-5155289 0875-5187873(传真)

注:

(1)保证金必须从磋商回函单位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磋商回函单位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 对所磋商项目标段进行磋商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报价。

1.2报价单位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③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原缴纳账号。

1.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单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2.一旦发生下述行为,磋商回函单位将放弃追索磋商保证金的权利:

2.1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回函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回函文件的;

2.2报价供应商在磋商回函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回函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报价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布公告的媒介

3.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红星小区189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19187561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

联系方式:孟先生 13769040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 137690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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