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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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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时间:2022.06.2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乙方:福州金天盘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ZZJ[TP]2022001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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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按采购人指定品牌 1(批) 252937.5000 252937.5 国内 按采购人指定规格型号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贰仟玖佰叁拾柒元伍角(¥252937.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1号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下浮率为5.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系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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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物资配送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物资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经采购人对物资检验合格并经双方对帐确认后,成交人需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于次月支付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双方签订本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行为或纠纷,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成交人。

9、合同有效期

自2022年06月11日至2023年06月10日。

10、违约责任

10.1、若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乙方如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协商妥善处理后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乙方;乙方如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扣押未结清帐款,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对采购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3、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进行送货(每周送货至少3次),若供货不及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 10.4、乙方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若发现提供假发票的,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并移交由有关机关处理,由此造成帐款结算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10.5、乙方提供的商品有变质变味或是伪劣商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质量问题予以退货,合同期内首次因质量等问题退货的扣违约金3000元,第二次扣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扣违约金20000元。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确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0.6、乙方送货时主观故意导致难于验收,甲方有权退货,每次扣当月货款1000元。 10.7、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私自调整甲方供货计划,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的,须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经许可后才能调整。若无故调整供货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货款3000元。 10.8、如因乙方所供商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10.9、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如发现短斤少俩(短斤少俩超过6%),发现一次扣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扣违约金3000元,第三次扣违约金10000元,并需及时补货完整。 10.10、如果乙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为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至少提供一台售货机放置于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自负盈亏,售货机不能销售香烟,售货机所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企业内部有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 3、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甲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5、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6、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7、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方面承担。 8、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9、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10、如因乙方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甲方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2、提供大米、食用油、鸡蛋、肉制品、调料、饮料、干货、水果、蔬菜等食品出售。 13、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送货日的上午9:00至9:30之间送达所有产品; 14、定价标准按甲方与乙方一同在每月5日至10日随机指定一天至福州市永辉超市、沃尔玛超市、新华都超市等大型商超随机指定一家门店进行询价,询价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当月各种商品基准价。即: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报价折算的下浮率)。每月结算费用=各商品结算单价× 实际购买数量。 15、乙方须按榕财采[2021]35号文件规定在政府规定的扶贫平台上采购一定比例的扶贫商品(具体比例由红庙岭中心书面确定)。乙方可以在扶贫平台上开具的票据来进行结算,在扶贫平台上采购的商品价格不下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若本合同与纸质合同不一致,以纸质合同为准 。

甲方: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乙方: 福州金天盘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冻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店面B11
单位负责人: 郑炎斌 单位负责人: 肖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459413827
联系方法: 1395919969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450000000344-0002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