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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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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时间:2022.06.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百材汇联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KR[TP]2022001的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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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其他厨卫用具 百材汇联等 1(批) 248300.0000 248300 国内 规格:1400*500*1550mm等 节能,节水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248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符合谈判文件验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完全响应本次项目的招标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完毕由乙方负责调试。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调试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甲方在货物安装后七个工作日内,未组织调试验收,视同调试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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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到货后支付货款30%
2 60 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60%
3 10 质保期满1年后无息支付剩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且乙方足额收取合同相关款项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都需支付给对方合同总价20%作为违约金。10.2在货款未结清前乙方所提供的未付款设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乙方。10.3如乙方不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付违约金给予甲方,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10.4如甲方不按时付款,按每逾期一天加付货款的1%计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有权收回原设备,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如设备折旧、运输、安装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 福建百材汇联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融城东门街北46号 住所: 福清市龙山街道文兴路56号五楼577室
单位负责人: 唐英俊 单位负责人: 夏友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倪政凯/15392016168
联系方法: 130673657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账号: 账号: 41438223027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