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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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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段(场)员工食堂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磋商)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次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苏轨运磋(01)2022-5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段(场)员工食堂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零陆拾叁元整(424,063.00),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段(场)员工食堂燃气、电器等专业供餐设备维修服务、定期保养服务及按照采购单位要求特殊时间节点的巡检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磋商采购单位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磋商供应商须承诺服从磋商采购单位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厨房设备维修业绩(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磋商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磋商供应商本批次投标资格。

5.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磋商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7日9:30-11:0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方式:网上获取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必须将报名表(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填写完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meijia@sz-mtr.com

注:

(1)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本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报名材料发至采购人后请与采购人电话联系(0512-65683297),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6:00时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磋商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19日9:30整(北京时间)

地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天平车辆段,1号楼北楼1271会议室。

备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采购人最新通知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公告为2022年5月23日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段(场)员工食堂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重新磋商)的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次公告后成功报名的磋商供应商多于2家(含2家)的,则全部入围;少于2家,不再重发公告。

(二)磋商供应商所有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应携带“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身份证明、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径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4)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

5)近期有发热、干咳、乏力、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6)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2)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参与,一家供应商只能有一名授权代理人进入磋商现场参加磋商。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供应商可多准备人员,且该人员需携带“健康码”绿色码、行程码、身份证明、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以备授权代理人不满足要求条件下代替进入磋商现场,但不行使授权代理人权力。

(3)参与磋商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磋商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注:疫情防控要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五)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梅嘉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 箱:meijia@sz-mtr.com

邮政编码:215001

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0512-69899165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地址:
附件:
  • 附件:报名表.doc
  • 1-2、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号线段(场)员工食堂设备维修服务项目(第三次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0630(发布稿).doc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