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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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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01日 17:0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7: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5:00
开标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95.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金鑫
项目联系电话0594-2899586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后巷街14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傅先生 15160237799
代理机构名称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金鑫0594-2899586

项目概况 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B-20220606

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9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一年

1(项)

956000

956000

9500

  • 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 投标人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检验、检疫、税金、现场核查等一切费用。
  • 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目另行处理。
  • 投标人所供应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否则追究相关责任及经济赔偿。
  •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其他资格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至 2022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方式:1)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邮寄或邮箱报名:即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询价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pthb2899586@163.com, 我司再将采购文件通过快递或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后巷街1498号

    联系方式:傅先生 15160237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联系方式:郑金鑫0594-2899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金鑫

    电 话: 0594-289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