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107二、项目名称:泸州市精神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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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众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叙永县叙永镇川滇黔现代公路物流港 | 7,000,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新众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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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无 | 3.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3.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3.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 1(项) | 7,000,000.00 | 7,000,000.00 |
田静、邓大平、张梦媛(采购人代表)、熊芝霞、王时鲜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对此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联系方式:0830-23668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香
电话:0830-2366818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5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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