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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心理卫生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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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107二、项目名称:泸州市精神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新众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叙永县叙永镇川滇黔现代公路物流港 7,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新众合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3.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3.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3.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编号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生鲜肉类包装(或检疫合格证上)应注明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1(项)7,000,000.007,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田静、邓大平、张梦媛(采购人代表)、熊芝霞、王时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对此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1区12楼

联系方式:0830-236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香

电话:0830-2366818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5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精神病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定.doc
8d57513660553c77ba57eeb47e71cb4.jpg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