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早餐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名称: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早餐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自2017年运行以来一直未提供早餐服务,为满足干部职工早餐就餐需要,进一步做好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服务保障工作,保障广大机关干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改革创新、品质提升各项工作,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强力助推我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目标实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6252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食堂服务应保持必要的延续性 1、淄博晋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公开招标程序入驻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 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经公开招标,于2021年1月5日确定了淄博晋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根据签订合同要求,晋园公司为区行政办公中心一楼餐厅提供工作日午餐,东楼餐厅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以及公务接待用餐。区行政办公中心一楼餐厅增加早餐属于餐饮服务内容中的一项且与前外包服务内容具有极高的关联度,不宜与其他餐饮服务内容割裂单独采购,应保证原采购项目的延续性。 2、淄博晋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成熟完整的食堂服务配套机制。 经过对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4年的餐饮服务,该公司已建立一整套符合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实际运行顺畅的管理制度和服务细则,食材采购严格执行市场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并能规范做好色标管理、索证索票、食材检测、食品留样、安全生产等工作,讲政治识大局、人员稳定、制度健全、技术保障强,能够为楼内干部职工提供可口、卫生的就餐服务,并且能够较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供应商分离易造成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混乱。 一是人员交叉混乱,导致早餐服务工作人员还未下班,午餐工作人员已上班情况;二是不利于食堂各设备设施的安全高效使用与管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易推诿扯皮;三是增加管理难度和成本,不利于食堂的规范高效运行。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政策可行性 当前,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早餐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代替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等法律法规条文要求。 经专家论证,为了保证区行政办公中心食堂的正常运转,保证干部职工早餐就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淄博晋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淄区勇士生活区155号1-2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6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郭越 联系地址:临淄区广场路1号 联系电话:0533-7224617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成芳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27甲4 联系电话:0533-7756777 3.财政部门 名称: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刘丽娜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97号 联系电话:0533-7161597 六、附件 相关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