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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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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采购方案

招标详情

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采购方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建省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项目,含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肉)及其他类(蛋类、冻品、水产品、鱼类海鲜、米面油、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牛奶酸奶等货物),并包括采购、运输、售后服务等。

2、标的金额:48万元,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采购时限为三个月。若在合同期内实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48万元,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超过48万元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不承担支付价款的责任。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格且包括中标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供货方到超市取价购买商品标签所需的费用)。

3、项目特殊情况说明:漳州监狱食堂现有物资类配送合同将执行至2022年7月15日。中标商合同签订后,食堂各项物资将在2022年7月16日起开始供应,实际情况还受市场价格以及食堂采购数量影响。请各报价人充分考虑,结合自身盈利预期合理报价,自负盈亏。如有疑惑,请咨询采购人,采购人将详细告知。

4、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每月供货期结束及发票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5、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5%。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对公账户。合同终止后双方无未了事宜,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30天内无息退还。

二、报价要求及方式

本项目报价采用以采购方提供的物资价目表为依据填报肉类折扣及其他类折扣的形式进行实际报价,并按肉类40%、其他类60%的权重计算综合折扣(综合折扣=肉类折扣*40%+其他类折扣*60%,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折扣最低者为中标人。综合折扣率仅作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合同金额以48万元签订,结算分别以中标人投标时填报的肉类、其他类折扣按实结算。

报价人于2022年 7月11日10时之前到漳州监狱七楼会议室将报价材料提交给采购方或邮寄给采购方(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黄警官收,联系电话:17705965559(其他不明事宜,请电话联系询问)),报价材料包括本项目采购方案、报价单、报价方相关资质材料等,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报价材料用档案袋放置并用胶水完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采购方拟定2022年 7月11日10时在进行评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要求所述服务,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法定资格,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方,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

(二)价格结算

肉类物资结算价格计算公式:结算价=基准价×肉类物资折扣

其他类物资结算价格计算公式:结算价=基准价×其他类物资折扣

基准价来源,初次价格依据为采购方提供的价目表。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供货期,中标人依据采购方的价目表作为结算基准价。2022年8月16日起至本合同结束前,以2022年8月15日漳州市新华都胜利店当日销售的同种商品实时货架的价格(标签价)为实时市场参照价格,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至该市调超市采价,中标人负责购买市调产品并提供超市销售小票和产品单价标签,以标签价作为基准价。

采价时,若预包装商品市调当日出现特价或促销价时,以促销的标签及屏显拍照留存,以特价、促销价作为结算价格的,不再按中标折扣进行结算。如出现采价当日采价超市没有相应商品作为采价依据,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组成三人(采购方2人)询价小组对岱山农贸市场行询价,以多家商家售价为基础取平均价格确定供货基准价格。若出现岱山农贸市场仍无相应商品作为采价依据的,需提供原始进货发票和复印件,按进货价上浮8%结算,采购人保留核查进货价的权利,若出现中标人进货价不实的,按采购人核实到的实际进货价结算。

若在合同周期内定价品项市场波动较大,单品项市场价超过或低于现执行基准价30%(含)以上,由中标人或采购方提出调价要求,并以提出调价要求之日起单品项5天的单价均价作为当期基准价进行结算,提出调价申请方应提供单品项5天单价正规凭证(市调超市销售小票)。

(三)产品质量要求

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肉)、蛋类、冻品、水产品、鱼类海鲜、米面油、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牛奶酸奶等物资,各投标人均需书面承诺,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其投标无效。各类产品结算价格含加工耗损部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

2.大米:提供一级晚籼米和一级东北米供采购人选购。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不允许有糟糠、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质量问题。

3.食用油:提供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非转基因玉米油等供采购人选购。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4.面粉:面粉。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符合GB2715-2005和Q/BAAK0003S-2013标准。铅(mg/kg)≤0.2,总砷(mg/kg)≤0.5,汞(mg/kg)≤0.02, 镉(mg/kg)≤0.1,铬(mg/kg)≤1.0,黄曲霉毒素B1(μg/kg)≤5.0,苯并芘(μg/kg)≤5.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

5.蔬菜水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金瓜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为紫色,其浅白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青菜类要青,不能有黄叶,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蛋类: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7.肉类:(1)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整片三层肉屠宰专用章必须清晰且与所提供的的检验检疫证相符合);非病死禽畜肉。所提供的猪肉须为热鲜猪肉,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注水”禽畜肉、母猪肉、病死猪肉,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3)鲜鱼:成活率100%,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8.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含水量化冰后不超过5%。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9.干货及调味品: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10.牛奶:中标人应能供应纯牛奶及乳制品饮料,供采购人选购。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所提供有包装的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正规合格的产品、质量三包,提供的货物与招标文件品目参数要求相符合,不得私自更改或以次充好。所供货物的剩余质量保证期不少于质量保证期总时长的1/3。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特别要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投标人不得提供来自国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冷链食品。

(四)服务要求和验收

1、供货时间:合同期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不间断供货,供货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九点将当天物资配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漳州监狱民警食堂,并要求配送人员依据防疫要求穿戴防护服或隔离服,配送车辆落实防疫消杀工作。若有需要,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增加配送次数,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按时足额配送到位。

2.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物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冷链产品需附带新冠检测等证明材料留底备查。

4.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5.车辆运输

5.1中标人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时,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5.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5.3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5.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定期提供配送车辆消毒证明,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5.6售后 服务承诺:中标人须承诺对采购人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采购人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

6.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或停止供货时,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变更或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在采购人每批次下单的同时一并确认供货物品的种类,所供货物种类不足部分中标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做出说明,并推荐两种以上同品质且价格相近的物资供采购人参考选择。采购人如不采用推荐的商品,也有权要求供货商在指定的取价超市内直接购买。

2、中标人逾期供货,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采购人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第一次逾期供货的扣除违约金500元,第二次1000元,若中标人逾期供货达三次以上(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出现第二次擅自停止供货的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掺杂,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违约情形的,当月第一次发现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中标人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采购人有权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同种商品当月第一次因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退货,除更换合格商品外,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同种商品当月第二次因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退货,除更换合格商品外,中标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若中标人当月同种商品达3次以上因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退货,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免费加工的物资规格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退货。采购人退货的物资,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物资。如无法及时更换,影响采购人物资供应及伙食供应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商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第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出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多次出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商品原有的三分之二,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要求无条件退货,第二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出现第三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中标人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在指定取价超市自行采购产品的价格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直接出资购买物资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向中标人结算。

8、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如经检验系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人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还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虚假证明所属物资所产生的的费用。

9、中标人退换货物品须于接到采购人通知三日内取回,如中标人不按时取回,第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出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中标人须在每个月结算周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结算对账并且将发票及相关材料送达采购人指定部门,中标人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每次支付采购人违约金人民币300元。

11、每日配送过程中的团购订单如有更改、退货情况,中标人必须在三日内送达正确无误的订单材料,未及时送达第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出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有前10、11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逾期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含)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当月应付货款,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3、对采购人因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防洪防台风、考评、检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情况下要求的紧急物资,中标人须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如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达,中标人须支付采购人每次1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货商在指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中标人的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监狱相关管理制度。

15、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纳补上。

16、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除依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分包/转包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

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中标人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有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4违约终止合同

2.4.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到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协商变更或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提供服务的;

2)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造成采购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损害国家机关利益。

3) 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形。

违约金直接从采购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

2.5不可抗力

2.5.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5.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2.6专 利权及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7保密条款

2.7.1中标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中标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7.2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2.8廉政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情况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项目基准价目表;

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项目报价单

附件下载:
  • 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基准价目表.xlsx
  • 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配送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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