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思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3]JBT[GK]2022001_1_91350211MA2XWXTMXC_8241)
一、合同编号:[350203]JBT[GK]2022001_1_91350211MA2XWXTMXC_8241
二、合同名称:思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合同包[350203]JBT[GK]2022001_1_91350211MA2XWXTMXC_824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3]JBT[GK]2022001
四、项目名称:思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1楼
联系方式:0592-5862846
供应商(乙方):厦门一亩鲜生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路788-1号二楼
联系方式:0592-5501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思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片区一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 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方需求 | 1(批) | 7858666.8 | 7858666.8 | N | 响应招标文件及采购方需求 | 无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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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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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7,858,666.80
履约期限:要求按每天需求供应,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供货到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有固定的食品配送场所并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和专业的运输工具(生鲜产品需冷链配送车辆),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于临时性或紧急性订单乙方同意予以特殊处理,并在非正常配送时间内进行配送支持,所配送产品需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第5条及第13.1条的约定。具体配送频率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均无异议;
履约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7-07
九、其他补充事宜:15.1质量要求 15.1.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3或大(L)、中(M)等级。鼓励优先采购符合供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5.1.2成品粮(大米、小麦粉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 一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 GB/T 1355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15.1.3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 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536的二级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 15.1.4乳制品(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 GB 19302、GB 19645、GB 25190、GB 25191、T/DAC004、T/DAC005的规定。 15.1.5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GB18394 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 15.1.6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感官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 15.2其他要求 15.2.1要求按每天需求供应,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时供货到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甲方指定的地点。另外,提供送货单、单据、凭证齐全完整,通过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的,在限定时间内免费退换、补齐(肉制品、等保鲜品要求限时立即,退换、补齐)。甲方对供应的食品需要乙方加工后再配送的,乙方须加工到位后按时配送,不再另行计费。乙方报价已包含经甲方验收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生产、检验检疫、包装、采购、加工、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免费按时退换货服务等。 15.2.2供货价格 15.2.2.1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服务质量及价格进行考核及检查。乙方供货价格优惠不得少于本次招标所报的优惠程度,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按中标收费比例计算(即供货价=卖场价格 中标收费比例(%))的价格,价格确需高于的,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书面证明相关资料,报请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5.2.2.2甲方考核检查时选取的“卖场售价”(“卖场价格”)为厦门市各大卖场(指沃尔玛、天虹、大润发、麦德隆、新华都、永辉、夏商等本市大型商超)中随机选取3家至6家的平均价格。 15.2.2.3若甲方发现乙方供货价高于卖场价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按该批货物的卖场价格平均价的10倍赔偿给甲方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5.2.3质量及供货要求 15.2.3.1 乙方供货时应提供产品的清单、品 牌、型号、产地,并提供货物的主要指标、质量等级、材料构成及成分说明等,提供来源渠道的相关证明,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相应的正规票据凭证。 15.2.3.2 乙方供货时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食品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不得提供任何假冒、劣质及过期产品。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原产产品,不得采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可要求退货,进行处罚,要求赔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包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如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甲方同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5.2.3.3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应为供应时最新当月生产的优质产品,严格禁止超过质保期,保鲜期,超出最佳使用时间的产品。 15.2.3.4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配送方案、车辆调度计划、应急措施等并按甲方要求准时将食品送达,纳入甲方的日常考核内容。鉴于采购方保障对象的特殊性,乙方应具备较短时间接受并完成采购方临时需求的能力。 15.2.3.5本次采购的食品,乙方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是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每次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正规票据凭证。 15.2.4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及其他要求 15.2.4.1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固定专职配送人员至少5人。乙方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审核工作,疫情期间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人员管控及按甲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等相关证明文件。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 15.2.4.2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至少1辆带冷藏功能的冷链车及3辆配送车辆(除冷链车外,车辆类型为轻型厢式货车或轻型封闭货车)。 15.2.4.3乙方应有自有或租赁的冷库或冷藏库。 15.2.4.4乙方应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瘦肉精或肉类水分检测设备、重金属快速检测或病害物检测设备)。 15.2.4.5乙方应具有APP或小程序或配送系统服务平台,并且可为学校及主管单位开具专用账户,方便用户下单及监管。 15.2.4.6乙方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①企业基础信息管理、②乙方追溯管理、③食材管理(包括食材原料名 称、数量、乙方信息、索证索票等电子化管理)、④风险预警管理等模块。 15.2.4.7乙方应配备有微生物无菌检测室。 15.3其他要求 15.3.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要求,需要甲方优先采购或以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或政府指定的相关扶贫产品的,乙方不得有异议。 15.3.2乙方需每批次产品的采购情况都及时上传厦门市“入市必登”系统(https://spaq.scjg.xm.gov.cn:38087/xmspaq/jsp/login.jsp),所供每批次产品,必须附产品检测报告,并随货提供厦门市入市必登系统生成的上市凭证。 15.3.3乙方为本项目所供食材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5.3.4乙方接受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的价格监管体系,供货单价不得高于卖场价格 中标收费比例。 15.3.5乙方接受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的质量监督,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事故,经核查为供货单位责任的,业主有权更换供应商,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进入思明区教育局供应商名录并上报市教育局。 15.3.6基于利益岗位分离原则,若供应商已在思明区教育局下辖学校承包食堂管理或经营的,其中标后不能再成为该学校的食材供应商,该学校可以在其他八个合同包的中标人内自主选择其他中标人进行供货。 15.3.7乙方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接入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的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报要求:乙方需要按照区教育局提供的开放数据接口,通过数据记录上报的方式将学校下单采购的每笔真实订单(至少包含供 应商,学校名 称,物品名,单价,数量,金额,订单时间等字段)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上传到教育局指 定的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时效性不超过24小时,具体接口和对接方式由教育局提供,若提供虚假数据将中止食材供应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5.3.8对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5.3.9若乙方因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食材配送,经考核不合格或供货期间出现问题等原因被甲方取消片区配送资格后,该片区内所属学校可以在其他八个合同包的中标人内自主选择其他中标人进行供货。甲方不保证供货量,乙方应自行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关风险。 15.3.10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配送点。若该片区出现新的配送点,乙方须进行供货。 15.3.11乙方不得拒绝学校与其签订供货协议。经主管部门核实后,确实存在无故推诿拒签协议的,该中标人不再作为本项目食材供应商,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5.4本项目最终食材单价按实结算。乙方实际结算价=卖场价格 中标收费比例(%),乙方在供货期间均以不高于“卖场价格 中标收费比例(%)”的价格供货。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本合同中的“卖场售价”或“卖场价格”为厦门市各大卖场(指沃尔玛、天虹、大润发、麦德隆、新华都、永辉、夏商等本市大型商超)中随机选取3家至6家的平均价格。 15.5合同包所属片区内学校原有食材供应合同未到期的,由学校提交甲方备案后,本合同暂不执行,待原有合同到期后再执行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