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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公安局(浦城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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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绿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MY[CS]2022004的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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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30202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为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 1(年) 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62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柒仟元整(¥62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看守所、拘留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序号 食材名称 产品要求 备注 1 食用 植物油 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载明质量等级。 加工 食材 2 大米 当年新米,不能有陈米;色泽光亮,不发黄、发霉、虫蚀。 加工 食材 3 鸡蛋 品质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或稍稀薄;每个鸡蛋重量必须大于50克;生产至供应间隔期不得超过5天,保质期不得超过15天,且新鲜好鸡蛋比率应为100%,采用特制木箱、纸箱、塑料等外包装,须注明生产日期,内包装必须采用蛋托或纸格。 生鲜 食材 4 米线、面条 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得有霉变、虫蚀、污染、掺假、过期、变质、变味、杂质、毒害等,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 加工 食材 5 佐料、香料(糖、味精、酱油、醋、生粉、辣椒、花椒、胡椒、草果、当归等) 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分拣、研磨等。 生鲜 食材 6 蔬菜(主要包含西红柿、土豆、菜花、大白菜、芹菜、青菜、萝卜、豆芽、豆腐、莴笋、辣椒、葱、姜、蒜等) 要求为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不得有黄叶、枯死叶、虫、杂质、变质、变味、霉变等,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 生鲜 食材 7 鱼、虾等各类生鲜 要求各类生鲜表光滑无病灶,鱼类鳞片完整,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无异味。各类海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 生鲜 食材 8 牛肉及内脏 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牛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 生鲜 食材 9 羊肉及内脏 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羊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 生鲜 食材 10 鸡肉、鸭肉及内脏 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鸡肉,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若采购方要求,则须按要求将活鸡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宰杀。 生鲜 食材 11 冷冻肉类 要求冷冻肉类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生鲜 食材 12 猪肉及内脏 要求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新鲜肉类,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品质好;具体数额以实际采购额为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生鲜 食材 13 菌类、海鲜类等干货、豆制品 要求各类干货、豆制品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贮藏设施; 生鲜 食材 14 水果(主要包含苹果、香蕉、西瓜等时令水果) 要求为时令、应季各类水果,符合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要求,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 生鲜 食材 15 奶制品、饮料(主要包含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等) 要求各奶制品、饮料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若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藏贮藏设施;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的质量认证。 生鲜 食材 (二)服务要求 1、为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鸡蛋、水果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每日午、晚餐配送标准不低于四菜一汤。 2、中 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及配送能力。企业内部有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若因中 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 标人承担。 3、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 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招标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招标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5、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 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 标人方面承担。 7、中 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招标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 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单位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 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 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1、提供大米、食用油、鸡蛋、肉制品、调料、饮料、干货、水果、蔬菜等食品出售。 12、中 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中 标人在送货日的上午8:30至9:00之间送达所有产品; 13、中 标人须按规定在政府规定的扶贫平台上采购一定比例的扶贫商品(具体比例由采购人书面确定)。成交方可以在扶贫平台上开具的票据来进行结算,在扶贫平台上采购的商品价格不下浮。 15、相关处罚标准 15.1质量未达标,无条件更换至达标。净菜率、净货率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计算,并处相应罚金: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三次以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2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500元。 15.3中 标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罚金2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4各类商品要求: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质、不变味、不过期、不掺假、不掺杂,不短斤少量;在押人员代购物品不得有违禁品:如金属物品、绳索、玻璃制品、香烟、火源等。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或者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处罚金2000元,达两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5、中 标人所供应的商品如发现短斤少俩(短斤少俩超过6%),发现一次扣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第二次扣违约金1000元,达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规定时间进行送货(每周送货至少3次),若供货不及时(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整。 15.7若因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以医疗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鉴定报告为准分清责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8中 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私自调整采购人供货计划,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供货的,须提前3天与采购人协商,经许可后才能调整。若无故调整供货计划的,每发现一次扣当月货款1000元。 15.9如果中 标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采购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中 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采购人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6、配送要求 16.1中 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提供仓库。中 标人须承诺如成交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16.2中 标人承诺如成交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每天不限次数,以采购人每天的需求量为准,中 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送货),固定配送到货时间为当天08:30,应急补货时间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如采购人验收不满意,中 标人必须于30分钟内重新送货上门。如中 标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开出整改通知后将记录在案。 16.3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食材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材,食材采购必须有检 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16.4标志要求:食材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 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材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认证等。 16.5包装要求:所有食材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16.6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 16.7所有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16.8如食材的特殊性(如当地农民自种的蔬菜、家禽),中 标人能够灵活性的按采购人要求采买,保证按要求规定时间采买到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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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根据实际使用金额按月结算费用,服务单位提交每月等额服务费发票考核表等相关资料,采购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如因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中标人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人生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收回已付款,并要求中标人按项目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其他违约行为的,每违约一日未纠正,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30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中标人违约造成采购人被追究责任的,还应赔偿采购人产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合理开支;采购人可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款。 (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合同终止后中标人需无条件与下一成交服务商完成工作交接。。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一:结算基准价按照采购人每月1号或15号到当地永辉超市/江滨超市同期所询价格下浮5%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浦城县公安局 乙方: 福州绿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浦城县四贤大道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观海路66 号太平洋城8 座 504 单元
单位负责人: 姚晖 单位负责人: 杨文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9-2822780
联系方法: 186506651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前屿支行
账号: 账号: 13195301040004795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