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喜尔美厨房用品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套铝合金不粘锅不锈钢锅生产线新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480万套铝合金不粘锅不锈钢锅生产线新建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北线和长邱线交界处 | 宁波喜尔美厨房用品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农垦场厂区年产1500吨聚四氟乙烯水性不粘涂料及3000吨有机硅耐高温涂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搬迁技改,搬迁后涂料产能不变,其中油性涂料生产分两期实施,一期生产为配套现有厂区需求,二期生产考虑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予以预留;同时项目新增年产480万套铝合金不粘锅,配套设3条脱脂清洗流水线、3条全自动水性漆内涂线(每条线3个喷台,18把喷枪)、6条全自动油性漆外涂线(每条线2个喷台,7把喷枪)。烘道加热用天然气。项目油性漆废气处理采用脱附催化燃烧。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包括脱脂清洗废水、喷台除漆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涂料设备清洗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 3、加强生产废气收集效率,投料粉尘、涂料生产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焊接废气、擦拭废气、含油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打磨、喷砂、机械抛光及车底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内涂线废气(包括喷涂、烘道等)经收集、处理后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外涂线废气(包括调漆、喷涂、洗枪、烘道等)经收集、处理后汇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表6限值,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清洗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其中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其中西侧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油漆渣、废活性炭、物化处理脱水污泥、废过滤棉、油漆稀释剂及洗枪水废原料桶、油性涂料废原料桶、废抹布手套、洗枪废液、废催化剂、废油、废油桶、涂料油性滤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漆渣、水性漆废原料桶、水性涂料废原料桶、涂料水性滤渣在危废属性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天然气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生产废水12584吨/年,COD:0.504吨/年,氨氮0.036吨/年,SO20.162吨/年,NOX1.515吨/年,VOC1.834吨/年。全厂(三个厂区)总量控制指标为:生产废水90836吨/年,COD2.436吨/年,氨氮:0.173吨/年,SO21.232吨/年,NOX11.525吨/年,VOC62.188吨/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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