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洪湖市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及配套设施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76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2-7-18至2022-7-29 | ||
项目编号:G22074 | 保证金: 2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2年 | 业 主:洪湖市人民医院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人民医院营养食堂及配套设施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7-1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7-29 |
项目编号 | G22074 | 挂牌价格 | 76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洪湖市经济开发区洪林路22号 | ||
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76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52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600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餐饮、食堂 |
目前状态 | 经营 | ||
标的介绍 | 出租标的为洪湖市人民医院位于洪湖市经济开发区洪林路22号院内食堂及配套设施。 食堂共二层,建筑面积约1660㎡,其中一楼为病人营养食堂,二楼为职工食堂。食堂按餐饮标准设计装修,内部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配套设施为水、电、天然气、厨房设备、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等(具体以现场清点为准)。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洪湖市人民医院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1月15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760000/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7-18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7-29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首年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房屋租赁保证金20万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三)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洪量信评报字(2021)第41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第一年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五)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洪湖市人民医院食堂由湖北好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中标后经营,同等条件下,该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现食堂用餐桌椅、餐用具、小型五金设备、收银系统等可移动小设备由湖北好有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置,不在本次租赁标的范围之内。 (三)医院采用就餐卡的形式为职工充值,员工到食堂自由就餐或兑换食品。全年充卡消费约320万元。 (四)租赁期间,水电气、中央空调、蒸汽等消耗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洪湖市居民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按出租方核定成本执行),如遇政府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收费标准实时调整。每月由出租方按照承租方实际用量收取。 (五)承租方若需对食堂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自理。 (六)食堂所需设备(厨房餐桌椅、厨房小型五金设备、收银系统、厨房餐用具等)由承租方投入并负责其年检及维修。 (七)承租方须提供早、中、晚餐,节假日期间不得停止供餐服务,并提供承诺书。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为在食堂进餐的职工、病人和家属购买《公共责任险》(食物中毒险),如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食堂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出租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本招租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风险金)人民币20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十一)承租方交纳租金后,出租方为其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十二)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1]第41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十三)本项目其他约定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不接受联合报名。 2.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下载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专业化餐饮管理人员:餐饮职业经理人(高级)、高级团餐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员(高级)、中式烹调师(一级)、消防安全管理员、营养师。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2年1月至6月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 4.提供2019年至今经营的面积500平米以上医院、学校食堂的成功案例及服务合同原件(提供面积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具有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盖章)。 6.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下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2022年1月至6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指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公告期满,以上证书、合同和人员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资料需出租方进行审 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方可有效。 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材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意向承租资格。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6900380510201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4088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