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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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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饭堂食材配送资格

招标详情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饭堂食材配送资格

招标公告

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的委托,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饭堂食材配送资格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H-2022035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饭堂食材配送资格

三、预算金额:450万元/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饭堂食材配送资格。本项目选择3个中标人;委托办法采用循环排号法,在供货服务期内3个中标人每月轮流负责供应,先后顺序由采购人确定。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解除其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如下:

品目

大米

食用油

新鲜肉类( 猪牛羊、生禽、水产等新鲜产品)

新鲜蔬菜及副食品类项目(如蛋类、豆制品及其它辅料)

冰鲜肉类(猪牛羊、生禽、水产等冰鲜产品)

调味品、日杂等

奶类

面类

粉类

河粉

米粉

面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期满后,考核为优良的,可续签第二、三年的《服务合同》。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一材料:①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项目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3楼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售价:300元

七、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09时30分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3楼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评标时间:2022年8月9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八、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九、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紫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757-82321533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3楼

邮编:528000

采购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第三中学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27763701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