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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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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2000042二、项目名称: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首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669号9栋 1,6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类(成都首智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住宿和餐饮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供应商,承包方式为全部承包,包括食材采购与制作等所有内容1.食材采购要求 (1)食堂所有食材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禽、肉、蛋、调料等大宗物品供应,需具有可追溯性,并需经使用人(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认可。 (2)供应商需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 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采购额的 5%。(3)食材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4)供应商需提供有利于采购方对食堂采购、验收、保管实时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拍照、索取票证, 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并做好相关记录; 库房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5)供应商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根据当日就餐人数及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2.餐厅管理要求 餐厅清洁范围包括餐具、地面、墙面、天花板等。餐具用具餐后及时清洗消毒,做到安全卫生,摆放规范整齐;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墙面、门无明显积灰,窗户玻璃明亮清洁;天花板、灯具无积灰;桌椅摆放整齐,间距适中,桌上调料、餐巾纸、牙签等用品摆放充足有序。 3.后厨管理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并对设施设备提出维修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支付维修费用。如因维修方案未及时提出,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爱护食堂场所的相关设施,不得自行拆移各种设施、设备。合同期间如需调整,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调整变更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使用需要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者增加设备的,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若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 (3)供应商应确保科学合理的膳食搭配,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适量,少味精,使用不加碘的盐。 4.安全、消防管理要求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燃气的使用安全。负责管理电、燃气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上岗证上岗。应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试。 (2)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保障食堂各项消防设施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培训员工掌握正确使用各项消防设施、使用天然气设备的方法,防漏、防爆、防火,确保消防安全。 (3)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5.监督、考核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能够高效、全面地对供应商食堂服务进行评判、满意度调查、意见反馈及整改跟进的组织手段和设备。 (2)食堂实行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进行三重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重点项、一般项、现场精细化管理项三个方面。重点项为食品安全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和使用,盛用具、餐具存放和使用,设备、设施和其他操作规范、冰箱、冷库管理等内容;一般项包括员工日常管理、员工操作规范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等;现场精细化管理包括办公室管理、卫生间管理、餐厅管理等。监管应充分发挥考核“监督、检查、牵引、推动”职能作用,确保食堂安全管理特别是食品安全“零事故”。 (3)供应商每季度开展一次采购人员工对食堂运营情况(菜品种类、菜品味道、环境卫生、增值服务等)的满意度调查;不定期接受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机构对供应商食堂运营情况进行综合(配送服务、菜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日常考评情况等)满意度测评; 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日常监督考核。 (4)供应商应建立餐厅顾客投诉意见和满意度调查平台。统一顾客投诉受理渠道,规范顾客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顾客投诉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提高顾客满意度。要做好职工的饮食服务回访活动,及时了解职工对饭菜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做好饮食保障协调和调整工作。 (5)采购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供应商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抽查。供应商对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采购人有权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500元/次/项,处罚资金留作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管理考核基金,在后续考核中使用;年度平均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 80%,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拒绝续签后续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行政、法律责任、对个人、集体的赔偿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6.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时,食堂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饮供应。 (2)供应商应建立餐厅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和方案,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通过对危机的监测、防范、决策和处理,达到避免和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 (3)供应商应建立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其他必要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盗窃处置预案、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置预案、公共设施损坏应急预案、食堂设备伤人事故应急预案、烫伤应急预案、突发地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7、其他要求 (1)食堂的经营范围为就餐员工餐饮伙食。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将该经营场所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不得向第三方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供应商如因食品卫生、伙食品种和质量等问题引起采购人员工普遍不满,必须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并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加工出售的食品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如有违反,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和财产的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购买保险,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5)供应商的经营活动必须以投标时投标主体的名义开展。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采购人的标志、名称或者字样,不得做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供应商经营主体是采购人的代表、雇员或者代理人的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成交人必须购买与之相对应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低于500万元,并在合同签订后、首次结算费用前向采购人提供保险购买凭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结算费用。 (7)供应商须结合采购人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特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春节以及采购人特定的活动期间等)应增加菜品数量并升级菜品品类。服务年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格,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满足采购人要求。1,69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为(采购人代表)、文静、钱南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10%计算出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万安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0636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2210200001013[2022]00075;2、预算金额:180万/年;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7住宿和餐饮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小型。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669号

联系方式:028-85611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悦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28栋1单元5层1号

联系方式:028-817060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8-81706086

四川中悦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9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万安食堂外包-磋商文件(7.5挂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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