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公安局
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CCZB[GK]2022005的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看守所食堂食材及日用品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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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响应采购方的需求 | 1(批) | 2040000 | 2040000 | 国内 | 中国 | 响应采购方的需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肆万元整元(¥20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00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按照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大米 质量等级按第GB1354-86号国家标准的规定为标准一等,即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晚米应为一年内新米,应有出厂时间、卫生许可证号、检测报告、保质期、生产厂名和地址及电话号码等。 提供的晚米应无掺假、掺杂、无谷头、谷壳、无霉味和变质,大米色泽、气味和口感应正常。 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 大米的水分、不完整粒、杂质、黄粒米、大碎米等必须达到标淮一等要求。 乙方供应的大米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不得供应霉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的大米。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漏洞、涨包、变质、污损等)。 2、肉类 乙方供应的禽畜肉类(鲜肉及其内脏、血制品)必须是在政府批准设立的屠宰场内当天屠杀的新鲜统肉,肉类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肉类品质证明。 应按甲方所需要的畜肉类品种(如瘦肉、五花肉、条肉、牛肉等)、数量供应,并按照甲方的实际需要切配。 乙方不得供应晚阉猪、注水肉、隔同肉、病残肉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食用猪肉标准要求的猪肉。供应的猪肉应放血完全、摘除三腺。乙方必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猪肉,并确保所供禽畜肉品是新鲜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交货时应现场验货。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生鲜类 蔬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 动物产品:(1)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2)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系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活鱼质量要求:投标人所供各类鱼必须是鲜活淡水鱼,每尾在2斤以上不得供应死、病、残鱼。供货时投标人应无条件退换本款所述有问题的鱼。质量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质量安全法规的规定。 4、食品和日用品: 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鸡蛋及鸭蛋质量要求:新鲜完整,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 面粉(富强粉)质量要求:按国家特一标准。 其他食品和用品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食品和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得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和用品。 所有物资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包装、切配,进入监室的包装食品不得有内含金属的扎口带,双方避免采购时提供含有防腐剂、干燥剂的食、物品,若确实有需要,则应提前将防腐剂、干燥剂取出,不得流入监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乙方供货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应按甲方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甲方所需商品中的品种、型号、规格、重量、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一经发现,每次按当批量采购商品总价的20%予以处罚。缺少的品种,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做出说明,并推荐两种以上同品质且价格相近的物资供甲方参考选择。每个商品品种至少应有中、低两个档次的品种。 6.2乙方保证配送的粮食、生鲜、蔬菜、食品、日用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粮食、生鲜、蔬菜、食品、日用品等关于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6.3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4乙方在配送粮食、生鲜、蔬菜时必须派员免费送货到甲方的在押人员食堂进行验收交接。 6.5乙方在配送在押人员代购的食品、日用品时派员免费提供送货、分拣、安全检查、送入监区,所有货品均必须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派专人于监室对接,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与各监室进行代购食品和日用品的验收交接,对于货物缺少的,应在两周内补齐。 6.6乙方所供物资必须是全新原厂原包装,所有物资的包装、材质、颜色均须经甲方同意,以不影响甲方安全管理为前提。 6.7生鲜猪肉以看守所所需要的品种(如瘦肉、五花肉、条肉等)、数量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以剖肚,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加工。 6.8送货清单要注明本次商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市场价、折扣价,验收需要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 6.9食品及日用品等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 6.10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6.11每批次食堂供货时间:甲方每天下午15:00前将所需采购清单发给乙方。乙方必须做好甲方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甲方要求为准。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单于第二天上午8:00前必须配送到位,将约定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可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补足货品,使之不影响甲方使用,若乙方无法在限定时间内补货,甲方有权当天在周边大型超市采购同等数量的物品作为替代,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前一周把在押人员代管金采购清单发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备货,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供货,备货、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6.12乙方应根据监所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进入监区物品的消杀政策,进监区前食品须全部消杀,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对甲方配送的货物及乙方相关场所地定期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内容包含仓储场所、配送物资表面、食品的外包装、运输车、检验室等。 6.1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个别品种的物资临时无法提供,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确认后调整订购清单。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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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以自然月为一周期进行结算,上月销售货款经双方确认无误(双方销售货款的确认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后,按照每个月的考评得分支付货款,凭发票按月支付,每个月10日前将发票送达采购方,25日前支付,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账号,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供应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2年08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为保证项目正常履约,乙方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投标响应及承诺事项,并在要求履行承诺的期限内将有关证明材料交付甲方核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其承诺事项,视为乙方违约或虚假投标,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处罚。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或者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或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自中标结果公告后7日内,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履行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履约保函或合同文档、发起电子合同签订流程等工作内容)。若乙方未按约定在7日内提供相关合同材料或配合甲方履行合同签订手续,乙方须支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在款项结算时予以直接扣除。以上情况若有正当理由不视为违约情形,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可免除其违约责任。 10.4乙方未按采购人订货单要求的品种、品牌、规格、数量进行供货或未能按时供货或当日无法供货(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导致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应按甲方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 10.5若乙方存在短斤少两(短斤少两的部分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问题,或所供物资为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10.6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检疫检测报告、化验单、合格证等)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或存在造假时,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全部物资,因此造成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应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10.7乙方所供应物资的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全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若乙方所供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已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物资。因此造成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应按采购人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 10.8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允许食材与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有适当损耗或者少量误差,但每日供应的商品短斤少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日采购量的2%,超过2%的次数将予以累计,次数达到五次后,乙方应按误差部分商品价款的3倍的标准另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在服务期间内,短斤少两次数累计超过10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10.9乙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的规定及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食材及配套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车辆的数量、车型、驾驶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等投标承诺,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需提前七天书面报告甲方审核批准方可变更。甲方每日可对乙方的配送车辆及人员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每发现一次乙方不按约定及要求擅自变更配送车辆、服务人员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6%的履约保证金。违约次数超过5次的,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上报监管部门处罚等方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 10.10乙方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需要作出整改的,甲方应当立即整改,并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视情延长剩余应付款项的支付时间至乙方整改完毕。因乙方违约或整改不及时,导致甲方当日无法获取充足的物资的,乙方均应按甲方所订购的本批次全部物资价值的3倍计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自行采购当日所需物资而产生的一切差价损失。 10.11乙方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应在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付清违约金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结算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另向乙方追偿。 10.12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乙方有申辩解释的权利,若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乙方能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且甲方对乙方解释的理由及处理方案表示认可的,可予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金。 10.1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15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16在明确乙方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供货期内,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品种均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给甲方所有商品的价格每个月定价一次,以闽侯甘蔗永辉超市或万家广场永辉超市(以当地超市为准,在附近询价应为当地大型商超)为主要询价超市,其它超市为备选。以超市营业场所挂牌价为准(注:超市销售的特价、促销商品除外,如遇上述情况,以商品原价为标准。乙方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询价票据并交由甲方审核),每月1号上午10:00前售卖为依据,以指定的超市对商品销售价格实行拍照后打印为依据或以购买小票为依据。遇节假日顺延。永辉超市营业场无价格的,且周边大型超市均无销售的,以“福州榕粮网http://www.fzgrain.com”网上公布的价格为准,或由甲方、乙方联合在当地或周边县(市)等地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价格。甲方临时增加的采购物品,由乙方提前一天进行市场询价并将票据等整理后提交甲方。对于专供在押人员使用的或市场暂时无法询价的商品,继续按照上期价格执行,确需调整价格的,由甲方或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商议定价后报甲方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遇春节所在月,应在春节前20日报春节期间的销售价格,所报价格参照报价时的市场价格,不得随意提价。甲方组织招标小组不定期抽查部分商品价格和质量,如发现场内价格高于超市同期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或存在质量问题,将按合同作出相应的处罚。 在整个采购周期内根据闽侯甘蔗永辉超市或万家广场永辉超市报价为准(注:超市销售的特价、促销商品除外,如遇上述情况,以商品原价为标准)。 结算价=供应基准价×80%×实际采购数量 (二)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乙方应在配送仓库内针对甲方设立独立的分货区,进入分货区的人员及工具相对固定并登记造册,每日清点。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分货区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接收货物,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采购办,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决定。 2、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进入监区的车辆和人员应提前一天向采购人后勤部门报备,经核实同意后方可进入监区,进入监区人员必须无刑事前科,直系亲属无关押在甲方监区。 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附件一:考评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说明 加减分 情况 商品 质量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扣除100分 发现未随货附本批次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或检验检疫证明材料与本批次商品不符、不全的,每次扣除20分。 发现商品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参杂参假、短斤缺两的,每次扣除10分。 发现商品规格、质量低于双方约定的指定门店(福州市面大型超市)货架上的相同商品或同品质商品标准的,每次扣除5分。 发现商品剩余保质期少于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三分之二或商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成分等完整信息的,每次扣除5分。 因商品质量问题受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及监管人员投诉的,每起扣除3分。 配送 服务 未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的,每次扣除5分。 因商品验收不合格或送达货物不及时造成商品短缺后,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按采购计划补齐合格商品的,每次扣除3分。 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分包、单独包装、粗加工等服务的,每次扣除3分。 因配送问题直接影响当餐烹制的,每次扣除10分。 配送过程中污染采购人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的,每次扣除3分。 配送过程中受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其他问题投诉的,每起扣除3分。 发生商品配送错误的(含错送、漏送、商品规格与采购计划不符等),每次扣除3分。 发现商品储运包装不卫生(含配送车辆未定期消毒、卫生状况不佳等),每次扣除3分。 售 后 服 务 对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未达到当次采购计划要求的规格、品质的商品不实行包退包换的,每次扣除5分 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书10天内未作答复也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每次扣除10分 未随货附正规供货清单(加盖出货专用章),每次扣除3分。 票据信息错开的(含商品信息、价格信息等),每单扣除3分。 当月15日前未能提供上月完整供货发票的,扣除5分。 商品 价格 商品价格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格计算,否则每发现一个价高的单品扣除5分。 其他 违反采购人单位各项内部规定,如替被监管人员携带或代购物品、私会监管人员等,每次扣除100分。 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更换送货人员和车辆的,每次扣除10分。 积极沟通、主动协助监所改进采购工作,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等,各监所根据对供应商当月服务的满意度在0-2分中酌情加分。 (三)考核评分运用。中标方每月完成配送后由监所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综合考核分值7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货款的80%,80分(含)以上支付当期货款的90%,90分(含)以上则全额支付当期货款。如当前供应商综合考核分值出现一下三种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当月考评分值低于70分;2、连续两个月考评分值低于80分;3、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分值低于80分。 。
甲方: | 闽侯县公安局 | 乙方: | 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B区53栋 |
单位负责人: | 陈其清 | 单位负责人: | 李军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杨祥鑫/15880065215 | 联系方法: | 1885977062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761018800398095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9日